新勞動法不續簽賠償_合同即將到期,公司不續約,有賠償嗎?
特邀律師
1、由于之前的1995年《勞動法》沒有規定到期不再續簽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從05年4月到07年12月31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所以計入經濟補償的時間為2008你那1月1日到2009年4月1日。
3、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所以綜上所述你的經濟補償金為1.5個月。
你好,我是喵姐,資深HR,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員工在公司工作了6年,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絕續簽,這種情況該如何要求賠償?
對于這個問題,喵姐這么看:
其實這個問題,《勞動合同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您合同到期,公司明確提出不續約,那么是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
補償金額是根據您工作的年限,滿N年,就支付N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滿半年,那就是0.5個月工資,如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就是1個月工資。像題主說在公司工作了6年,那就應該是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個工資是您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您可以拿著法律條文和公司溝通,法定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看看公司是否可以支付。如果能支付,當然是最好的。但肯定有公司會討價還價,我覺得您最好設定一些底線,例如低于4個月補償就不談了,直接仲裁。
建議協商的好處,就是協商好了,擬定補償協議,補償金拿到的會比較快,不需要等太久。如果去仲裁,公司再不服,提起訴訟,一審二審可以拖兩年,對您的下一份工作也可能有影響,所以大差不差的話,其實可以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金額,這樣對企業對個人都比較方便。
寫在最后
給題主也提個醒,如果公司提出答應你的補償要求,但是讓你先簽字一個個人辭職的證明,或者自動離職書,千萬不要簽字?。?!
因為很多人都上過當,一旦簽字了,公司就會按照你個人提出辭職處理,你是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的。
同樣的,你是合同到期,如果公司說讓你簽一個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的聲明,你也千萬別簽字!因為合同到期,如果是個人提出不續簽,公司也可以不給一分錢補償,所以在離職前簽的每一個字都要加倍小心!
以上回答均為原創,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關注頭條號:喵姐聊職場,和喵姐一起暢聊職場的酸甜苦辣!
面臨這樣的情況,相對與公司而言比較麻煩,你如果處理不當,將要支付賠償金,即2倍的補償金,所以,如果一旦員工提出續簽合同,你們最好還是通過協商,采取一次性補償的方法比較可取。下面將你公司可能涉及到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摘錄,以供參考。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萌藛挝慌c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咴谠撚萌藛挝贿B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ㄈ┻B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萌藛挝蛔杂霉ぶ掌饾M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趧诱咴鹿べY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緱l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谒氖藯l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你好,你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如果公司不再跟你續簽勞動合同,那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和第46條第5項之規定,公司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這算是一種賠償吧。
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計算,簡單的說就是你干了多少年,公司就應該補償你多少個月的工資,這個工資標準大概跟你目前的應發工資差不多。你的問題太簡略,沒有提自己干了多長時間,也沒有說自己的工資是多少,所以你可以自己計算一下。
如果你的公司既不跟你續簽合同,又不支付你經濟補償,那么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一般都可以得到解決的。但你要注意幾個事項,一是合同到期公司不再跟你續簽,給你辦理離職的時候,你必須要求公司給你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上面必須寫明合同到期 / 公司不再續簽 / 終止合同這些內容,并且上面要蓋有公司公章。二是你要準備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等資料,防備公司不給補償你好維權。
除此之外,像你這個情況,你如果繳納社保滿一年以上,你還符合領取失業金的。只要你到社保局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就行。但辦理失業手續登記,這里面需要公司的幫忙,就是在審批資料上給你蓋章簽字。如果你的公司很正規很講理,那么你不僅可以拿經濟補償,還可以請公司幫忙讓你拿到失業金;如果你的公司比較吝嗇和小氣,那么你就要好好權衡一下到底是拿補償還是失業金,你必須要有所妥協才行。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幫助有啟發。
先來回答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應當續簽勞動合同。答案是肯定的,而且用人單位應當保持原條件或提高待遇的方式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不愿續簽,則用人單位無需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愿續簽或降低原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導致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么,如果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又以何標準支付呢?簡單陳述如下,感興趣的可以查看本人發布的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小文章。
先對比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與社平工資,如果超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按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最多支付十二個月。如果低于社平工資的三倍,則按月平均工資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上不封頂。工作年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另外,經濟補償金支付多少,允許雙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應當及時申請勞動仲裁,避免過時效。
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以上,供參考。
勞動合同法里有個前提,在其他方面沒有問題的情況下,誰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誰承擔相應的后果。那么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續約,就要分為是員工不想續約還是公司不想續約。
一、員工本人不想再續約。
1、如果公司已經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續約。
2、這時公司就會讓你用白紙黑字的方式確認是你自己不想再續約。
3、公司安排你走離職程序,相當于你自己申請離職一樣,并安排進行工作交接。
4、勞動合同到期后,結算完你的工資走人,沒有一分錢賠償。
二、單位提出不再續約。
1、公司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續約,并告知你什么時候辦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與你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并在上面寫明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多少錢。一般是一年補償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不會有N+1的情況出現,因為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都了解的,所以不會出現額外1個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結清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后走人。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補償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續約!
謝邀。
先說結論,當然需要。而且根據不同的情況,甚至企業沒有不續簽的權利。我們逐一來分析。
1、在簽定二次勞動合同以內,到期后給予勞動者補償后,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續簽。
根據勞合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及其實施條例之規定,企業在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后,選擇不續簽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償標準為N。即,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補償,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補償。補償金的月標準是指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到期后不允許企業不續簽,而要自動延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當勞動者處于以下幾種情況時:
受職業病危害未進行離崗檢查的、工傷的、醫療期內的、女工三期的、工作時間達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等情況,到期后企業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自動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具體內容可參見相關法條)
延續的情況消失后,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續簽,但仍需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同上。
3、到期后沒有不續簽的權利,必須經員工同意且須支付補償金的方可不續。
如果已經簽定兩次勞動合同,當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企業已經沒有權利決定是否與員工續簽了,而且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時的決定權在勞動者手中,如果企業想要與勞動者中止勞動關系,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只能違反解除,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選擇就要續簽,那就要看企業的談判功力或支付的金額了!
有賠償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不續簽合同,賠償n(n指你上班的年限,比如5年就是5個月的稅前工資)。
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就是賠償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