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需要注意什么_代書遺囑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特邀律師
對于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去考慮。要想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其實并不難,只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就可以了。但是要想訂一份無爭取的遺囑那就比較困難了。
因為遺囑是否有爭議,要取決于幾個繼承人之間對于遺囑是否認可。即便遺囑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其他繼承人就是不認可,就是認為它有問題,那恐怕也得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確認遺囑的效力,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有效是簡單的,但是無爭議是困難的。
所以我們在這只能解決遺囑有效還是無效的問題,至于其他人認不認可?那實在是管不了了。
訂立一份有效的遺囑,關鍵是要把握兩個方面,形式要件和內容方面都要有效,形式要件指的是遺囑本身的格式或者必要的一些條件都要具備,比如,自書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親筆手寫,并且簽上自己的名字,日期,還可以按上手印,這樣的遺囑至少從形式上是完整的。如果是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才可以,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另一個在旁邊做見證,兩個見證人和立遺囑人都要簽字,這些都是屬于形式要件的范圍,如果不符合這些規定,遺囑就是無效的。
除了這些形式要件,還要保證遺囑本身的內容要合法。比如,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不能處分他人的財產。同時,立遺囑人在立遺囑的時候必須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上要保持清醒,遺囑確實是出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等。
只有形式要件和遺囑內容都完全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遺囑才是有效的。即便其他人不認可,我們也可以理直氣壯的去院打官司,因為法院最終也會確認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有效,遺產就應當按照遺囑的約定進行分配。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咨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立遺囑不一定需要公證,沒有公證的遺囑也是可以據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我們國家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國家的遺囑主要有五種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還有公證遺囑。
這里面只有公證遺囑是被公證過的,但是這種遺囑是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的,不是立遺囑人自己就能夠辦成的。
如果大家不想去公證處辦理,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自書遺囑,就是立遺囑人親筆自己書寫即可,但是這里面的要求就是,遺囑所有的內容,包括正文,還有落款簽名處,日期,都要立遺囑人親筆手寫。注意是手寫!打印也是不可以的。
這種遺囑只要遺囑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不一定非得要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當然,公證遺囑是效力最高的。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咨詢!
一份合法有效的代書遺囑必須有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的簽名。
首先代書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在遺囑人口述遺囑時頭腦清晰、能夠清晰表達遺囑內容。
其次,代書人不僅是在代書遺囑上簽名那么簡單,最好還是手寫遺囑比較好。(因為存在打印遺囑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案例。)再次,對于見證人也有諸多要求。
第一,見證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是指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
第二,見證人不能是厲害關系人,如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其有厲害關系的人,最好是委托律師進行見證;
第三,見證人不能在事后簽字,即見證人必須在遺囑人面前全程參與見證,不得中途離場。
最后,遺囑代寫完畢應向遺囑人宣讀,確認無誤后交由遺囑人簽字、寫日期,遺囑人確實無法簽字的,可以按手印代替或者同時錄音,然后代書人和見證人簽名,并注明日期。當然,一份合法有效的遺贈不止于以上內容,最好還是請專業律師指導制作。
附相關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您好!
如果訂立遺囑,建議題主從如下三種形式中考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
以上三類遺囑均為“紙質”,只要內容和訂立過程合法有效,被質疑的風險最低。
從訂立過程的手續上來講,這里按照“步驟”,從幾個方面做一個說明:
第一步:前期準備
前期做好四類準備,其中,兩類必備,兩類不必須、建議準備:
1.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必備)。
訂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所有遺囑形式的最基本前提。
去三甲醫院、或者司法鑒定機構對訂立精神狀態做一個評估或鑒定,拿到報告證明訂立人思維意識沒問題。
2. 遺囑材料的準備(必備)。
包括:
訂立入遺囑的財產類證明(包括房產證、銀行卡等)。必須確保財產屬于個人合法財產。
訂立人身份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
3. 錄音錄像設備(建議,不必備)。
針對代書遺囑,必備。
針對自書遺囑,不必備。但是建議全程錄音錄像,作為有力的輔助證據。
4. 無利害關系見證人≥2人(建議,不必備)。
針對代書遺囑,必備。
針對自書遺囑,不必備。但是建議采用,屬于訂立過程的“人證”,有利于增強法律效力。
第二步:遺囑訂立
具體不同遺囑形式、如何訂立就不再展開細說,這里重點介紹幾個要點:
1. 公證遺囑。不需要過多考慮,上述1、2項材料準備齊全之后,預約好公證處時間,直接辦理,全程由公證員指導,按照他們的要求操作即可。
2. 自書、代書遺囑。要確保書寫內容、格式規范。如果錄音錄像,要保證全程;如果有見證人,也要全程見證。
第三步:遺囑保存
保管內容包括了遺囑本身的保存、訂立過程證據的保存。
從最終形成的結果上來講,一共就兩大類:一個是遺囑這張“紙”,一個是訂立過程的證據。注意,這兩點上,全部要原件,不能有任何修改痕跡,必須要避免這方面的質疑風險。
因此,上述兩類資料的保管必須要妥善處理好。具體保管上,可以委托保管(現在有專門的存檔機構),也可以自行保管(但是一定要注意私密性)。
如何辦理合適?
“合適”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簡單分兩個維度提供一些建議:
1. 從效力角度考慮:
能訂立公證遺囑,建議訂立公證遺囑。
在我國繼承法中明確規定,公證遺囑在五種遺囑形式中效力最高。而且,訂立公證遺囑對于訂立人來講,有幾個好處:(1)自己不懂如何訂立也無所謂,只要符合訂立條件,由公證機構幫助訂立;(2)費用并不高,不至于像很多朋友抱怨的、公證處就靠這個收費;(3)在某些地方(相對少數),憑借公證遺囑可以直接辦理繼承過戶,后續會節省一些手續。
但是,訂立公證遺囑的預約時間可能會比較長。這個具體咨詢當地的情況吧,不一而論。
此外特別提醒:其他形式的遺囑,同樣合法有效,這一點切記。只是具有多份遺囑的情況下,公證優先而已。
2. 從過程復雜度考慮:
“自書遺囑”是相對比較簡單的。只要訂立人了解遺囑書寫的格式內容要求、并且會寫字,完成一份遺囑還是比較容易的。
簡單理解就是,“自書遺囑”是自己對自己負責,“公證遺囑”或者“代書遺囑”是很多人對自己寫的負責,復雜程度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