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份遺囑哪一份最有效_幾份遺囑哪一份有效呢?
特邀律師
一個人如果訂立數分遺囑的話,首先我們要看一下這幾份遺囑都是屬于什么類型的遺囑。
如果里面有公證遺囑,則公證遺囑的效率最高,其他形式的遺囑,例如,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即便在公證遺囑之后訂立也不能變更公證遺囑的內容。但是如果存在兩份以上的公證遺囑,則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
如果這幾份遺囑都沒有公證遺囑,那么首先他們的效力應當都是平級的,一般應當以最后定立的遺囑為準。
但是最后一份遺囑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最后一份遺囑存在效力瑕疵或者無效,則要以以前立的遺囑為準,當然這個遺囑依然要是有效,無效的除外。
應該是后面那一份
《繼承法》
第十七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第二十條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兩份遺囑沒有沖突的,兩份遺囑都是有效的,如果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另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您好,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也就是說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
遺囑立了,后面又重新立有效嗎?怎么保證手里的遺囑有效?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有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等形式。遺囑比較特殊,只有被繼承人死亡之后才會出現繼承問題。所以,只要被繼承人在神志清楚的情況下,完全隨時有可能變更遺囑內容,改變遺囑繼承人和繼承遺產情況。
遺囑的有效性,自然是需要符合遺囑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主要是指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處分的是自己的財產。形式要件是要符合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例如代書遺囑需要有代書人及見證人要求。
根據規定,對于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情形,那自然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所以若是后面的遺囑變更前面內容,那現在手上的遺囑便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從法律效力來說,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