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遺失物不還構成何罪_拾獲他人的遺失物不還違法嗎?
特邀律師
1、我國民法通則第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2、拾得人有歸還遺失物的義務。但是也有費用請求權,即請求失主償還支出的費用;還有意定的報酬請求權。如果失主不償還費用的,那拾得人是可以留置遺失物的。3、當然,如果拾得人拒不歸還遺失物,那首先就是違反了民法通則、物權法,失主可以要求拾得人返還遺失物。如果遺失物,價值巨大的,拾得人可能還涉嫌侵占罪。輕者治安拘留,重者構成侵占罪予以判刑。《刑法》對侵占罪的處罰規定:第二百六十九條 【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拾得遺失物是指發現且實際占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占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拾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此外,我國刑法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處罰。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財物,應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訴訟。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撿拾物的情節,不應作侵占罪對待,不能認定為犯罪,不能以刑法懲戒,其行為只能由民事法律規范予以調整。如果失主要求還而拒還,且數額達到犯罪標準,可以構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拾得人有歸還遺失物的義務。但是也有費用請求權,即請求失主償還支出的費用;還有意定的報酬請求權。如果失主不償還費用的,那拾得人是可以留置遺失物的。 如果拾得人拒不歸還遺失物,那首先就是違反了民法通則、物權法,失主可以要求拾得人返還遺失物。如果遺失物,價值巨大的,拾得人可能還涉嫌侵占罪。
從債權債務關系的角度來看,遺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占有的物,并非無主財產。所以,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有義務將遺失物交與公安機關等單位,由公安機關發布招領公告,期滿歸國家。 若歸還失主產生了費用,有權向失主主張,但不得主張報酬(有懸賞廣告的可以),將拾得物據為己有的,構成不當得利之債,拒不歸還得,構成侵權之債。 至于違不違法,我想你是想問是否犯罪是吧,遺失物不等于遺忘物,如果是遺忘物拒不歸還且數額巨大的話,可能會犯侵占罪,對于遺失物而言,如果你不歸還,可能產生民事法律上的關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譴責! 李律師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