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標取消了嗎_馳名商標受法律保護嗎?
特邀律師
十余年全國各地評比認定省著名商標以來,對地方經濟和企業發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
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一個企業的商標是否知名或者著名,應當由市場去檢驗,也就是說要發揮市場這個無形的手的作用,而不是行政部門來認定。
所以,國家工商總局就要求各地在2018年開始停止認定省著名商標。停止認定,并不會對企業有什么不好的影響,反而會促使企業更專注于市場,專注于品牌。
應該說馳名商標現在不主動認定了。
馳名商標認定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
2014年商標法修訂之前,馳名商標是可以主動申請認定的。新《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p>
為什么從主動到被動了呢
“馳名商標”原本是加強對較高知名度商標保護的一種法律概念,但長期以來,市場經營者將“馳名商標”作為一種榮譽使用在產品上或宣傳活動中。市場對馳名商標這種廣告效應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飽受詬病的馳名商標制度異化問題。取消著名和知名商標認定,是正本清源、澄清誤區,是政府職能的“歸位”,順應了市場規律。政府將馳名商標的內涵回歸到法律保護的本意,扭轉對馳名商標認識的誤區,著力構建企業自主、市場主導、政府推動、行業促進和社會參與的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工作格局。
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誰?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人民法院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注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謝邀。
商標撤三指撤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簡稱“撤三”。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大公司為防侵權搶注“山寨”商標,防御性商標的認定與使用:想買“鮮芋仙”,買到的卻是“鮮手仙”;想吃“鮑師傅”,買到的卻是“金典鮑師傅”等現象已屢見不鮮。其中,由于“鮑師傅”并不屬于知名商標,即使地區工商部門介入也無法有效解決,法律程序維權成本又很高。此外,不僅非知名商標的持有人維權難,知名商標甚至馳名商標的持有人維權也不容易。所以,為了避免“山寨”商標給自己的品牌帶來不良影響,很多公司采取自己搶注近似商標的方法維權,這種方法稱為防御性商標注冊。
《商標法》的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及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然而,認定商標是否“近似”,盡管有嚴格的標準,但商評委也有很強的主觀性,“你不注冊可能會被別人注冊了”。
從以上報道可以看出,近年來,“山寨”商標使公司遭受巨大損失的鮮活案例頻繁發生,鑒于此,“大白兔”奶糖、小米、雪碧等知名商標選擇自己搶注,自己搶注不僅可避免今后的麻煩,也可避免“山寨”商標給自己的品牌帶來不良影響。有些公司除在自己現有的產品上注冊外,還將與自己相關的產品進行注冊。所以,防御性注冊商標,對一個企業商標的全面保護來看,是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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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的著名商標評選已被暫停。
根據新的《廣告法》,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等這類詞語,不允許用于廣告方面了。
首先謝謝邀請。關于棄“國酒茅臺”商標一事,本來國家就沒有承受和授予茅臺有“國酒茅臺”這商標!可以說都是自己在無注冊成功的情況下使用的!這次停用,可能是因為國家工商局下了指令,不得不停用。
我們來看看茅臺這些年的“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過程!
“國酒茅臺”商標注冊歷時十多年
資料顯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1年開始先后9次對“國酒”這個商標注冊提出申請,都沒有成功。
2012年7月,國家商標部門公告稱“國酒茅臺”商標已經通過初審。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國家商標部門就收到了95件次異議書。2016年12月,國家商標局下發了關于第8377533號“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茅臺集團不服,向原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
2017年,茅臺集團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2018年5月,商標評審委員會再次決定對該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2018年7月,茅臺集團提起訴訟,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不予注冊的復審決定。同時,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2018年8月13日,茅臺集團在官網發布稱,放棄“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撤銷此前對商標委和當初對“國酒茅臺”提出商標異議的31家白酒企業的訴訟申請,并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稱“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已歷時十多年,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決定,茅臺集團“充分尊重,也樂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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