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按股東權利和義務分為_股東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特邀律師
優先股 股東有兩種 2113權 利: (1)優先分配權。 5261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 4102股票的股東 1653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對優先股股東進行股利分配,則不能對普通股股東進行股利分配。因為優先股股東優先與普通股股東分配股利。)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注: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于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對剩余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后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后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
按照股東權利的不同,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參與公司經營的表決權。普通股股東一般有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有表決權和選舉權、被選舉權,可以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
(2)參與股息紅利的分配權。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沒有上下限,視公司經營狀況好壞、利潤大小而定,公司稅后利潤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積金并支付優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如果公司虧損,則得不到股息。
(3)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當公司資產增值,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的優先權。
(4)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5)公司破產后依法分配剩余財產的權利。不過這種權利要等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權利滿足后才輪到普通股。
2、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于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余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并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股東權利主要包括: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知情查閱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紅利的分配權,公司的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時相對應的,股東也須承擔相應義務,如:股東遵守公司章程,繳納認購的出資額,不得抽逃注冊資金,填補資本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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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Preference Shares。優先股是相對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于普通股。優先股是公司的一種股份權益形式,持有這種股份的股東先于普通股股東享受分配,通常為固定股利。在公司分配盈利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數額的股息,即優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紅利卻不固定。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大部分公司一般都規定,如果公司盈利出色,達到事先約定的標準,優先股的股息有一定的上浮空間,而公司即使在盈利不佳的時候也要優先保障優先股的股息派發。當然獲得這些優先是有代價的,就是優先股股東除非涉及到優先股贖回等特別議案,不能參加股東大會,優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無權干涉企業經營,不具有表決權。
謝邀,股東的形式有哪些?這個我不太明白提問者的意思是什么,但是目前來看股東存在的形式無非就是顯明股東和隱名股東兩種形式。而股東的權利主要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
所謂自益權:是指股東以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為目的的權利,易言之,股東為維護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其雖往往體現為經濟利益,但并非限于直接接受金錢的形式。此種權利主要包括股利分配請求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新股認購優先權、退股權、股份轉讓權、股東名冊變更請求權、股票交付請求權等。
所謂共益權:是指股東以參與公司經營為目的的權利,或者說是股東以個人利益為目的兼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該種權利行使所獲得的利益使股東間接受益。此種權利主要包括表決權、代表訴訟提起權、臨時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臨時股東大會自行召集權與主持權、提案權、質詢權、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無效確認請求權和撤銷請求權、公司合并無效訴訟提起權、累積投票權、會計賬簿查閱權、公司解散請求權等。
但需要提醒的就是:股東的自益權和共益權是相互交織的,并不存在明確的界限。而股東正是通過行使股東的上述權利來影響左右公司的經營,例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其他事項由公司章程另行做出規定,未有規定的按照代表二分之一的表決權股東通過即可,所以股東如何影響公司的經營問題,由此均能找到答案。
以上答案僅供參考。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