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件到檢察院辦案期限_案件到檢察院多久才能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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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限為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對于一般案件來說是不得超過一個月,也可以一個星期就移送到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
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限為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對于一般案件來說是不得超過一個月,也可以一個星期就移送到法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9條的規定,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決定 ,
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171條規定, 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每次1個月,補充完畢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每次一個半月。
這樣時間加起來為:1+0.5+1+1.5+1+1.5=6.5
因此,案件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為6.5個月時間。
當然不會無限期的拖延。 這涉及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問題。你說該案已經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了,那么檢察院在收案一個月內會做出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這種故意傷害輕傷案件,案情簡單,證據少,一般是會在一個月內審結的。 對于重大,復雜案件,檢察機關可以在一個月基礎上延長十五天。 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偵查機關,一般是公安,補充偵查。偵查機關的補偵期限是一個月,補充完證據后再次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又有一個月審查起訴期限。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
案子到了檢察院一般一個月就會結案。根據《刑訴法》的規定,檢察院審查結案期限為一個月到一個半月時間,檢察院審查終結后移送法院審理,法院會在兩個月媚審理結束下達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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