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期間孩子的探視權_訴訟孩子探視權范文是怎樣的?
特邀律師
常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后,如果沒有撫養權的一方要探視孩子的話,是在行使正常的權利,一般不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見。
在離婚訴訟期間,在法院宣判前,雙方仍然是夫妻關系,即使判決離婚后,孩子仍然是雙方的子女,離婚后,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權在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或法院判決探望孩子,撫養方應當予以協助。
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對孩子探視權的問題進行約定,可以約定具體的探視時間、探視次數、探視方式等。但如果是訴訟離婚,通常法官會征求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協商好的探視次數履行,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法官一般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
您好,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作為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依法有權探視離婚后歸另一方撫養的孩子。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您可以首先跟對方提要求,如果協商的好,那是最好的選擇、最簡便也不傷害孩子。
如果協商不成,您可以到前配偶的戶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前配偶為被告,以行使探視權為訴訟請求,具體的探視時間、地址您可以明確提出,也可以當庭協商。
您的訴訟請求會得到支持。
可以反悔。
探視權是一種人身權利,不適用《合同法》調整
1.父母離婚后,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不與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一方,親權行使受到限制,部分親權被停止,但探望等權利義務被保留了下來,法律在將監護權判給一方的情況下,同時賦予了另一方探望的權利,雙方共同行使親權。探視權作為一種身份性的權利,既無權放棄,也無權剝奪。
2.《合同法》第2條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探視權屬于一種身份權不屬于《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因此探視權的條款協議不能適用《合同法》。
探視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人身權利不應被協議剝奪:
探視權人,既不能濫用探望權,也不能不行使探視權。不與子女同居住的父親或母親,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看望子女,子女也有與不同居住的父親或母親交流的渴望,因此探視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子女的權利。
1、“起訴探視孩子的具體時間和方式”: (1)起訴時間:在你知道她不讓你探視孩子后2年內都可以。 (2)起訴方式:帶起訴狀到法院的立案庭。 (3)至于你探視的方式和時間:審理后根據你和孩子、她的情況來確定。 (1)只要你是適格的原告、被告明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就行。 (2)準備起訴狀、離婚判決書、你的身份證、她不允許你探視孩子的證據。 2、探視權協商不成、就只能起訴了,起訴時請求最好明確探視時間、方式等,判決后執行時可以少些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