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冊商標續展_商標為什么要續展?
特邀律師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所謂續展,就是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延續。一般應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如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放寬六個月寬展期,期滿仍未提出申請,就會注銷其商標。如何辦理,那就要在期滿之前申請續展注冊,最遲不能再超過六個月,續展注冊經核準后,公告后再使用。
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是十年,保護期限屆滿前應續展該注冊商標。申請續展注冊商標遞交相應的申請文件和繳納相應的規費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 注冊證復印件(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或者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商標續展就是說延續商標的有效期。 商標有效期十年,在商標注冊證上可以查看具體的時間,如果要繼續使用,在商標到期前一年向商標局提出續展的申請。
我們注冊的商標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一般是10年,那在10年之后就要進行商標續展,商標續展的作用是什么?注冊商標具有一定的使用期,其使用期限自核準注冊之日起,有效期為十年,對于經過多年使用,已屆有效期的注冊商標,已經形成了一種無形資產,并為廣大公眾所熟知。其潛在的價值是巨大的。所以當注冊人認為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依法及時提出續展申請。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值得一提得是,續展申請與商標的初始注冊申請的程序是不同的,續展申請的目的是通過申請使已經取得的商標專用權利繼續有效,而不是為了使新注冊的商標獲得專用權。因此法律將續展申請程序規定的也很簡單,所應當提交的材料為:申請續展的商標注冊證原件或復印件;與原注冊證商標圖形一致的商標圖樣6 份;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注冊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交納規定的費用,就可以依法獲準續展注冊。注冊商標經過不斷的續展,使你的商標專用權成為你的一種“長久權”。續展的后果是將你的注冊商標轉換成一個永久的品牌,其蘊藏地商業價值是巨大的。因此商標的續展問題應當引起公民或法人、企業組織的足夠重視。如果錯過了在期滿前六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法律還規定了救濟途徑,即商標注冊人尚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續展注冊申請,可給予其六個月的寬展期,即在有效期滿后六個月內,原商標注冊人仍然可以申請續展注冊。如果商標注冊人錯過了六個月的寬展期,則商標局對該注冊商標予以注銷,而且自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該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因為商標保護是有期限的,到期后不展期可能導致商標無法獲得保護,他人侵犯商標權,原商標持有人無法要求他人停止使用,賠償損失。
商標續展注冊是指商標注冊人為了不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失去專用權而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延長注冊商標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序。商標續展注冊的對象是注冊商標,程序相對簡單,只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續展申請,交納規定費用就可獲得續展注冊。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