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不還犯法嗎_不還高利貸的錢會怎么樣?
特邀律師
個人認為放高利貸是半個惡人,借錢不還的才是惡人,最終是不是惡人還是要看一個“度”。
首先法律上對高利貸并沒有太多的定義,我們一般認為年利息超過36%算是高利貸,但現實的高利貸更加的恐怖。其實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高利貸是不違反法律的,只對約定利息超出那一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高利貸是屬于借貸合同關系,出借人是可以去法院起訴借款人要求借款人還錢的,同理,借款人也可以去法院起訴出借人,要求只承擔法律規定的那一部分利息。
這里我還需要指出一個問題是,高利貸是不違反法律,但是暴力催收是違法的。這也是造就普遍認為高利貸現象是違法重要原因之一的,特別是暴力催收容易涉及到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所以到法院解決是最好的辦法。
接高利貸錢的人不還,為什么是惡人?上面也說得很清楚了,該還的部分還是要還的,不該還也不需要去還。因為出借人是有權利向法院申請執行,抱著那種“我借高利貸的錢,高利貸是違法的,我為什么要還”的這種想法的人,如果經過法院強制執行還不還的人,是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被例入失信名單的麻煩想必大家也知道了。
最后總結一下,該還的還是要還,不該還的那部分有法律主持公道。是不是惡人有一個度,過了就是惡人。而且當了惡人會有不少的麻煩,所以借錢還是找銀行等專業機構去借,當然合法合規的民間借貸也是可以考慮的,特別是合同那一部分一定要看仔細了,不然到時候吃虧還是自己啊!
關于民間借貸,現法律(司法解釋)有二條紅線,年利百分之二十四與三十六。年利百分之二十四是合法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借款人不還可起訴法院強制歸還本息。年息百分之三十六是非法紅線,年利百分之三十六及以下自愿協商原則,年利超過百分之三十六非法屬于高利貸,借貸人可起訴法院追回超過部分的已付利息。
一萬一天一百的利息,年利是百分之三百六十五了,她借三萬已還了二十多萬,如果她保留有證據是完全不用還了,而且可以起訴法院追回超過年利百分之三十六的已付利息。但是高利貸者比你懂法,他可拿出你根本沒有還清借款的證據,而且要的是合法利息,使你贏不了官司,而必須還錢。除非你一開始就收集證據,但放高利貸的都是有背景的,你很難斗得過他。我請大家遠離高利貸,高利貸最多只能作為一二天救急之用,不能絕對保證馬上還錢的,高利貸是絕對不能借的。
借錢不還還借口說人家放高利貸,借錢時是如何求別人幫助,得到幫助后借口誣告支持你的人,你們不感覺很缺德嗎?
問題有普遍性,我是一名創業者,嘗試回答。
借了高利貸但是還不上的人,該怎么辦?非常簡單,不還。
一,高利貸
這就是現今社會的一個毒瘤,一些社會渣滓不勞而獲的手段,國家已經明令非法。
二,還不上
可以直接拒絕償還,直接走法律程序,有什么好怕的?不要被黑暗勢力所恐嚇,每人命都是一條,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就不要裝慫。法院判還多少就還多少,有一些高利貸法院可以直接判不用歸還。
三,建議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高出的利息可以不還,本金和合法利息該如期支付,當時借錢的時候是你自己愿意的,這時候說還不上,有點裝孫的味道。
總之,高利貸就是吸血鬼,千萬不要去碰。
就回答這些,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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