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要做傷殘鑒定嗎_工傷不認定可以傷殘鑒定嗎?
特邀律師
已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結論,即可到社保部門對工傷醫療費用進行報銷,若不嫌麻煩即可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后,經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再到社保部門申報工傷傷殘待遇。也可先不對工傷醫療費用報銷待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出來后再一次性到社保部門對工傷醫療費用及工傷傷殘待遇進行申報。
必須的,傷殘級別九級以上,因為是關節部位,所以還涉及到關節功能問題,所以更需要鋼板取出后再做鑒定,如果關節功能一切正常,那么就是九級,如果關節功能受限級別還會更高。 因為取鋼板必須要做手術,這個手術是治療整個過程的一部分,而任何手術都是有風險的,可能不會進一步破壞受傷部位,也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所以鋼板沒有取出在工傷鑒定中算是醫療未終結,一般鑒定部門也不會受理,傷殘等級鑒定的根本是鑒定受傷部位的功能情況,工傷鑒定必須等到鋼板取出后才能做鑒定。
不認定工傷,如果是因為其他人造成的人身損害,也一樣可以起訴,為了確定賠償,同樣需要鑒定,這種鑒定是叫司法鑒定,可以起訴后由法院搖號選定,或者原被告選定鑒定機構。
傷殘鑒定一般是你受傷本人如果通過法律維權,則由你的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后,由法院出具證明你要做傷殘鑒定。每個地方都有相關的傷殘鑒定的機關單位,覺得可以做傷殘鑒定了就去做,傷殘鑒定也只是在你這個訴訟庭審的過程中證明你本人受傷程度以及以后生活各方面的影響而讓法官結合人情世故,道德倫理,以后得生活等各方面的因素來做出一個合理于原告和被告的結果。如果法官判的原告覺得不合理,整理材料和證據,可以再次上訴!但是,如果二次上訴,因為證據材料理由不充分,有可能也是博回原判!擴展資料:傷殘等級的劃分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