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讓公司開除你還有賠償_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有什么辦法能讓公司把我辭退了?我個人認為你這種想法無非是想,獲得一筆補助金的待遇和這個失業金待遇的領取。但實際上,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是不可能這樣做的假設,你如果要自動離職,那么自動離職并不屬于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所以說是不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也不用賠償你一些補助金的待遇。
那么必須是單位自己的主觀意愿,或者說由于單位的經營不善導致必須要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還有就是你的勞動合同關系到期之后,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不再續簽你的勞動合同,那么這種情形也是可以享受到失業金和這個補助金待遇等。所以說想讓單位開除你,那么你如果說自動離職或者說犯了什么重大錯誤,讓單位開除你這種辦法是行不通的。
并且作為工作單位來講,只要是他沒有意愿來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你就算去要求他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也是無濟于事的,因為作為工作單位來講,他是不會承擔這樣的一個風險的,所以說想要得到這個工齡補償待遇和這個失業金的待遇,相對來說是比較困難的,除非是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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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賠償金的計算,應該是上一年度員工收入的平均值。上一年度員工收入指的是總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加班費及各種補貼,總之有合理名目發的錢基本上都是包含在計算范圍內的。
拿問題中的例子來說,月度工資是5600月,12個月就是67200元,年終獎是13000元,總計全年收入為80200元,除以12,月平均工資為6683元。工作5年,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每滿1年補償1個月,不滿半年按0.5個月計算,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果正好是5年,是應該補償5個月,5*6683=33415元,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就請你立即離職,那么還需要補償1個月的待通知金給你,就是通俗說的N+1,則你的補貼總金額為5*6683=33415+6683=40098元。
如果公司沒有合理理由辭退你,那么公司會涉及到非法解除,非法解除公司需要支付的是賠償金,應該是雙倍,也就是10個月的工資,如果是這樣你的賠償金就是10*6683=66830元。
在這里提醒大家一下,有些公司會把補償和離職當月的工資一起結算,擔個稅,這種方式是錯誤的,離職當月工資應該按正常工資計算,扣個稅,但是辭退的補償金則是免稅的,要單獨處理。另外,不是你每月拿多少就要補償多少,你的月度工資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的時候,也只能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來補償。
例如你月薪25000元,假設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為6800元,那你只能按照20400元來計算補償。
所以掙的多的,也別想著趁離職的時候大發一筆啊。
應該要找相關的法律人員進行打官司,或者是找一個律師來打官司來進行了解事情
首先這個不到萬不得已,還是不要做,感覺有點撕破臉,不過該是自己的權益一定要維護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各種情形,如下:
1、未按勞動合同法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就是拖欠工資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一般來說,遲到扣錢是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應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保命要緊啊!
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成功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是只有用人單位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應支付的。
所以,如果你想讓用人單位支付你賠償金,首先要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違法,否則如果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最多也就是支付經濟補償金,還達不到賠償金的標準。
不過,萬事好協商,如果跟單位的關系不是特別差,而單位又準備跟你解除勞動合同,那就好好協商吧,看能不能拿個經濟補償金,也是不錯的。
最后,如果用人單位什么都沒有給你,那只要臉皮夠厚用每天都去公司問候下老板,一般也會給你點補償讓你走的,前提不要去公司做違法的事,但這個最好不要去做因為特別的沒底線,但以前確實有這樣的案例。
還是那句話,萬事好商量。以上為個人淺見,有不同意見歡迎評論交流,幫助我更進一步,謝謝。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
近期工作壓力大就想著退縮,容我說句狠話,如果連這點抗壓能力都沒有,你可能一輩子都混不出個人樣!話雖然難聽一點,但仍然希望你能聽進去一點點。
但凡是大家眼中的高薪、高職位,那個沒有工作壓力呢?大家都覺得做銷售收入高,可大家知道銷售的壓力有多大嗎?為了達到自己制定的銷售目標,我們公司的銷售總監經常加班到晚上十點之后,為了開拓客戶,經常走路走到把腳都磨破了皮;大家覺得做一名研發人員收入高,但大家可能不知道,他們也經常加班加點趕項目,而且一旦項目出現問題,很可能推遲生產,甚至導致項目中止或模具報廢,難道他們的壓力不大?所以說,職場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壓力,而且很多人的壓力并不會比你小。
我們每個職場人都有自己的壓力,但有壓力并不一定是壞事,適當的壓力是有助于我們把工作做得更好的,既然這樣,為何要選擇逃避呢?為何要選擇被辭退呢?退一步來講,即使你拿到了幾個月賠償款,那也是不光彩的,也必然會影響你以后再次求職的信心的,我認為,即便你真的要離開,也應該走正規的途徑離職,讓自己走得更瀟灑一點、走得更坦蕩一點。
如果你硬是想拿到N+1再走,那應該怎么做呢?辦法也是有的,第一招,運用“拖”字訣,做什么事情都拖延,以前一天干三件事,現在一天干一件事,這樣,你的領導就會很不爽,老板就會對你領導施加壓力甚至問責,那如果你還是一直這樣下去,領導就會忍無可忍,最后就會無需再忍把你開除掉;第二招,做一塊又硬又臭的石頭,領導最討厭的就是那些既無能又不服從的下屬,如果你屢次頂撞領導,而且還把事情做砸,那作為領導也會忍無可忍,最后也可能把你開除。
當然了,以上方法其實是很糟糕的做法,是損人不利己的,我認為千萬不要為了拿這點賠償款而做出這種事情,那樣即便能多拿到幾個月工資,但卻會把自己的名聲給搞臭了,以后再想挽回那就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