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免于刑事處罰該怎么處理_黨員醉酒駕駛免于刑事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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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刑事處罰是其行為已構成犯罪,但因情節輕微等原因才免予刑事處罰的,對于已構成犯罪的黨員不開除黨籍的話,也要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的,即使有減輕或從重情節,也至少給予
免予刑事處罰是其行為已構成犯罪,但因情節輕微等原因才免予刑事處罰的,對于已構成犯罪的黨員不開除黨籍的話,也要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的,即使有減輕或從重情節,也至少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這樣才符合“處分恰當”的基本要求。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于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具體期限條例沒有明確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二條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醉駕行為嚴重的必然受到法律法規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男女,不分黨員與群眾,不分干部與普通老百姓,都是一視同仁的。凡是嚴重醉駕的黨員或干部免于法律制裁的,無疑有人際關系因素,大家可以監督,可以向紀委舉報
對于有罪免罰的黨員,在黨紀上沒有明確規定給予什么處分,應根據其所犯的錯誤事實給予黨紀的重處分,即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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