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去法院哪個部門_如何起訴離婚?
特邀律師
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訴訟離婚去法院。詳情可咨詢我。
這是不可以的,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要是隨便哪個都可以的話,那人人都爭著上最高人民法院打官司去了!
這是一個訴訟管轄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法院的選擇一般是這樣的。
a、一般情況,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到共同居住的縣或區法院起訴。
b、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到對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c、夫妻都是軍人的,到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人民法院起訴。
d、非軍人對軍人配偶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e、對不在國境內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以上回答供參考。
起訴離婚,建議按一下步驟。
1、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起訴狀兩份以及相關證據,到法院立案大廳立案。
證據一般有結婚證,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例如以感情不和為由,需要提交感情不和的證據)。
2、繳納訴訟費。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立案后回去等法院的開庭通知。
4、接到法院的傳票,按照傳票規定的時間地點開庭。
5、開庭結束后,等待法庭判決。
立案時立案庭,后由民庭審理。
關于離婚案件的證據,立案時需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訴狀、財產清單、判決書(如已經起訴過的)、在當地居住一年的證明(如戶籍不在本地的外地人),以上是起訴時需要的證據。至于審理過程中的證據則需要圍繞你的訴訟請求來提供:如離婚感情破裂方面的、財產分割方面的、子女扶養權方面的、債務承擔方面的等。有關證據的形式按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需詳細咨詢,可在網絡中搜索“劉伯華律師”按聯系方式來咨詢。十年修得同船度,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和諧是維系家庭關系的重要基礎,不到萬不得已,矛盾不可調和,切勿輕易離婚。
關于訴訟離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事項需要注意:
一、不得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兩種情形除外:(1)女方提出;(2)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2、軍人的配偶未經軍人同意,不得起訴離婚。但軍人有重大過錯除外(比如與他人重婚、同居;實施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離婚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訴的,不限。
4、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訴的,不限。
所以,先看看你是否符合以上條件,如果是,不用去法院了,徒勞。如果不是,接著往下看:
二、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婚姻法第32條規定,……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4、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你要起訴,是否屬于以上的情形,如果不是,法院很難認定你們“感情確已破裂”,一般都是駁回,然后讓你回去好好過日子,實在過不下去,6個月后再來。
三、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1、起訴狀:寫明你的訴訟請求,包括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和確定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用等,寫明請求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2、提交證據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有子女的還要附上相關的身份證明材料;導致感情不和的證據(只要你認為是的都可以提交)
3、等待法院調解、開庭審理、宣判。
至于離婚的財產分割和損害賠償,這里就不詳細說了,感興趣的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我會不定期推送相關的法律知識。
我妺夫就是法院的,在與我妹妹離婚時,受到院領導的嚴厲批評,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考慮在三后,分開。
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
一、離婚起訴狀兩份。
二、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系證明。
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五、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么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