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夫妻共同財產如何開展_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特邀律師
1.銀行賬號查封:使用法院聯網系統查詢夫妻二人在各個銀行的賬號開設查詢及查封。
2.房產查封:在戶口所在地房管部門查詢本部門聯網的房產登記情況及查封。
3.車輛查封:在戶口所在地車管所查詢、查封二人車輛。
4.收集其它股票、債券、債權、股權、外地房產等財產信息,并查封。
5.啟動拍賣:估價后走手續報批,上京東或淘寶司法拍賣房產等財產。
6.入黑名單:將兩人信息入進最高法院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高消費名單。禁止子女上高學費私立學校、禁止乘坐高鐵、星級酒店等消費。
夫妻在結婚前,所有的個人的財產都是私有財產,而夫妻結婚之后,包括雙方的工資收入在內所有的財產,都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的!
你問到的彩禮錢,那是男方給女房家里的錢,也叫聘禮,那錢給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財產了,也就是與男方沒有一分錢的關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長把不把這彩禮錢給他們女兒,那是他們家里內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禮錢給了他們的女兒,那彩禮錢也是他們女兒的私有財產,女方也就有權力去支配使用這個彩禮錢,這個彩禮錢也與男方沒有一分錢的關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禮錢以嫁妝的形式帶回了男方,那么這個帶回來的嫁妝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
婚禮上收到的份子錢,都是誰的同學誰的朋友就給誰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學朋友會把這份子錢給男方的,女方的同學朋友會把這份子錢給女方的,按道理說,給誰的,誰收到的都應當是誰的私有財產的!
但是,兩個人結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結婚后再這么斤斤計較的話,再都把這份子錢都當成了個人的私有財產的話,那這個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點問題了,或者說是不太和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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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樣的:
夫妻之間有2個共同賬戶,每個賬戶每個月各自存入1000元,其他的錢自己保管。
2個共同賬戶里的錢,一個是日常生活生活開支,隨取隨用。另一個賬戶里的錢是給孩子的開支。
老婆懷孕,帶孩子不能上班,那么就由我每個月每個賬戶存入2000,堅決不亂用。花錢計劃好,盡量在限額里,如果超出限額又沒辦法節約,那就每個人再加點進去。
夫妻一方為被執行人,債權人可以通過房管局或者不動產登記中心等部門調查被執行人名下是否有房產、車輛等財產,如果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有其他共有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拍賣該共有房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在執行過程當中,共有人(夫妻)之間可以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但應當經過債權人同意。同時共有人(夫妻)或者申請執行人(代為)也可以提起析產之訴分割該共有財產用于清償債務。
對于查封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可以評估、拍賣,另一方共有人(夫或者妻)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對于房屋拍賣之后所得價款,只能執行屬于被執行人的份額。
實踐當中,債權人并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一方為被執行人,如果債權人想要防范此類執行風險,最好在借款合同中讓配偶一方簽字,將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將配偶作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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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謀不軌,知道也不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