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違反治安管理可以從輕處罰_什么人違反治安管理不予處罰?
特邀律師
現實問題
馮某是一名盲人,平時仗著自己有殘疾,經常對街道干部無理取鬧。一次馮某又去街道,要求街道給他額外的補助。街道干部耐心給他講政策,馮某就是不聽,還用盲人用的拐杖砸壞了街道辦公室的辦公桌和窗戶玻璃。直到街道干部報警,警察把馮某帶到了警署,馮某稱自己是盲人,不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那么,馮某的說法正確嗎?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在這則案例中,馮某的行為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但因為其是盲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比如一個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孩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裁決之后會有處罰決定書,但是決定書上會注明不執行行政拘留,就是不會實際進到拘留所被拘留。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4條之規定,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不滿14周歲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殘疾人(可以)、情節特別輕微的人等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