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本人出庭的原告_被告可以要求必須原告本人出庭嗎?
特邀律師
如果原告方一個人也沒有出庭,就意味著原告方撤訴,徹底喪失獲得賠償的權利。后果很嚴重!如果原告本人沒有時間的話,一定要委托他人代為出庭。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最遲到法院一審宣判前提起。但最好不要太遲。這么說,是因為,你男朋友如果不涉及犯罪,被行政拘留的話,也許可以等他自己出來。一般案件起訴到法院也沒有這么快。
2、要到拘留所會見男友,就與公安機關或拘留所聯系,告知是這么回事,請他們同意會見辦理民事訴訟代理的手續。就是讓你男友寫張,委托...(你名字)我被...(對方)故意傷害一案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代理人,全權代理全部訴訟權利(或具體提出訴訟、辯論、調解)。可以先打印或寫好給男友簽名就行。問清男友多少錢就可以與對方調解。
3、寫民事附帶民事訴狀。到法院立案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交檢察院。
4、法院立案后,就會向你調查、問要不要調解、開庭等等,等通知做動作就行了。
5、輕傷不能確定是賠多少,要看具體住院、治療、護理、誤工等實際支出的費用。要有醫院的單據等作為證據,否則提了白提。而且,要看對方有沒有經濟能力賠,要不判了也沒得賠。
完全可以
1.如果是涉及人身關系的訴訟,例如離婚糾紛,本人必須出庭。
2.其他糾紛,本人可不出庭,但需要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出庭。
3.如果不委托律師、近親屬出庭,則需要自己出庭。
4.如果不委托律師、近親屬出庭,自己也不出庭,對于原告法院會按撤訴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作為原告,即仲裁的申請人應當到場的。 既然已經委托了代理人(以你們單位名義委托)了,那么就等同于你們單位有人到場了,你無須本人親自到場,——你也是單位的代理人或者代表。 “法庭會要求我本人必須到場怎么辦,單位跟仲裁委私下不知道說了什么”你只不過是比較清楚這一仲裁的情況,仲裁庭不會提出這一要求的——只要你的代理人了解案件情況。 至于你的單位,也和仲裁庭說不了什么你的壞話,仲裁庭只關心這個案子,你和單位的問題他不管的。只要你和你單位,如果你已經請假了,現在沒法去也正常。你應該和單位解釋,代理人去了和你去一樣,因為你已經把事情情況都和他說了,而且即便仲裁結果不好,還有訴訟程序,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