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和產權的區別_居住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特邀律師
居住權是房屋所有人賦予居住人的權利,無權對房屋進行處置,所有權是合嶺取得房屋站不動產權證,是產權人訂權利
戶新建的房子四十年產權和七十年產權有區別嗎?
很榮幸回答你提出的問題。具體講幾點:
先搞清楚房產的所有權和居住權歸屬問題。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房產的所有權是物權的根本權利,歸屬房屋所有人。新頒發的《民法典》,房產的他物權設立的新型用益物權(居住權),這個居住權可以是父母、離婚后的前任妻子等居住權人。
再搞清楚什么是居住權及居住權人問題。
居住權是從他物權中分立的一種權利,是賦予物主相關權益人的權益,不會改變房產的所有權,但是,會附著在物權上而不改變。
居住權人是享有房產居住權的受益人,而且,居住權人和所有權人可以分離,也就是說,居住權分立之后,居住權人和所有權人可以相互不相干。
再搞清楚產權登記和權益登記的區分問題。
房產登記是指房產的所有權(含土地使用權)登記,房產所有權人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居住權登記是指房產的用益權登記,居住權人到哪兒登記居住權尚沒有明確,暫不要著急。
因《民法典》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現階段國家和各地方政府尚未出臺具體的相關規定到哪兒辦理居住權登記手續,等待即可。
案例分析:買賣不破租與買賣不破居住權。
買賣不破租案例。王二將自己家的商品房租賃給張三,王二與張三簽定了《房屋租賃合同書》。如果王二第二年將商品房賣給了李四,那么,李四要承接《房屋租賃合同書》,也就是李四和張三形成房屋租賃關系。
買賣不破居住權案例。王五與張珊夫妻雙方共有1套房產,王五與張珊鬧離婚,如果張珊離婚后沒有房屋居住,經王五與張珊協商,王五給予張珊3年期限房產居住權,然后,王五與張珊雙方同意并辦理了離婚手續。如果王五第二年將房產賣給了李莉,李莉要承接張珊的居住權。
希望這個回答能幫助你,謝謝!
根據民法典規定,房屋所有權與居住權可以分離,房屋所有權人只享有所有權,不享受居住權,不能轉讓或出售。居住權人只有居住權利,沒有出讓或繼承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