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和使用權的區別_使用權與居住權的區別?
特邀律師
產權的正式稱謂應為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居住權只是對所有權中使用權能的稱呼。永久居住權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權,它只能說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權利,而不能對該房屋進行繼承、抵押、轉讓或作價人股等 處分行為,至于出租等收益行為也要經過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并與其分割收益。其在房屋的登記管理部門不會有任何的記載。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例如,某人在遺囑中寫明,其住宅由他的兒子繼承,但應當讓服務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登記后居住權才成立。物權法上的居住權,不包括因房屋租賃產生的居住權,不包括住旅館等,房屋租賃或者住旅館不需要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與、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
1、含義不同。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于他人所享有的關于所有權的住房及其他附著物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而居住證是由有關機關下發的對房屋有居住權利的證明文件。
2、權利性質不同。居住權是占有使用權;而居住證是行政許可權利。
3、設定人不同。居住權由房屋所有人設立;居住證由相關部門設定。
答案:居住使用和居住使用權是有區別的,居住使用就是單純的居住=等于借住的意思。居住使用權=房子的居住權,所以是有區別的。盡力了,請采納,謝謝。
承租權是在他人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上擁有的權利。居住權可以是租賃別人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也可以是自己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擁有的居住權利。使用權是對土地或房屋等物擁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分權能于一體的法定權利。
簡單的舉個例子,從租房子來說,租了下來,就獲得了居住權,但是你卻沒有權利去支配房子的其他用途(比如轉讓或者賣給別人),而房子的主人不但有居住權,而且還有使用權(也就是對房子的支配)
使用權與居住權都是同一概念,僅僅是針對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下而說的,相當于物權法上的占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