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養老金金額認定_騙領亡夫養老金,是否構成詐騙?
特邀律師
2016年8月我父親去世,當時已退休,母親沒有上報。2017年11月母親攜帶父親身份證、退休證等材 料到社保局審核,并以我父親的名義領取了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的退休養老保險金等費用7520元。現在母親被抓 了,說是涉嫌詐騙,請問律師,這屬于詐騙嗎?
根據這位網友提供的信息,應當說本案涉嫌詐騙。
我們看詐騙罪是怎么定義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繳納。
那么回到這個案件我們來看,這位網友的母親,隱瞞了其丈夫已經死亡了的這個事實。來騙取退休養老保險金,很顯然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而且這個數額7520元,已經超過了法定的立案標準5000元,達5000元以上。
所以說涉嫌詐騙,如果一旦出現這類情況,保險金是給其本人的,這個時候你如實的在公安部門銷戶就行了,因為死亡的人不享這種待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個應該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吧
《社會保險法》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并處騙取金額兩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等社會保險金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世界之大,真是無奇不有!這種人為了錢,自己的母親尸體都可以亂整,最不尊敬自己的親娘!騙養老金是違法的,應該刑拘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