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是單務合同嗎_無償借用合同是不是單務合同?
特邀律師
并不能。贈與合同中的任意撤銷權,應為強制性條款,而非任意性條款,故當事人不得排除適用,即使在合同中約定排除,也不生排除之效力。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源于其特殊的合同性質,其特殊之處就在于其是單務合同。在贈與合同之中,即使附一定條件,該所附的條件也并非合同的對價,因此也改變不了贈與合同的單務性質。在單務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負擔義務,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平等的狀態,本質上是不符合民法的精神的,出于對意思自治的尊重和保護,民法也認該合同為有效,并予以保護。但出于公平原則的考慮,對贈與人賦予更多的權利以平衡雙方利益,以期符合民法平正公允之精神。
借款合同約定的是出借方富有出借金錢的義務,借款方富有歸還本息義務,為雙務合同。借用合同,未規定借入方具有除歸還外的其他義務,所以為單務合同。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之間的關系是電腦借用合同。借用合同在我國屬無名合同,學理上屬實踐合同、單務合同。所謂無名合同,是指其并非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幾種類型,但法律關系的處理可以準用《合同法》類似合同規定。所謂實踐合同,是指其以乙向甲交付電腦為合同成立要件。所謂單務合同,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只有甲一方負有到期返還電腦的義務,乙沒有對待給付義務(雖然乙負有忍受甲無償使用的義務,但與甲返還電腦的義務不構成對待給付關系)。
2.甲丙之間的關系是贈與合同。從題述來看,甲不僅與丙達成贈與合同,而且交付了電腦給丙,也即實施了處分行為。
綜合1、2可知,甲并非是電腦的所有權人,而只是無償使用權人,其實施的處分行為是無權處分(關于無權處分,主要來源于羅馬法nemo plus原則,意指任何人不得轉讓比自己手中權利還多的權利)。甲的無權處分行為違反了借用合同約定,自然應當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FLIA研究員徐曉穎
這個問題法律有所規定。借用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什么意思呢,就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通俗來說,就是你把對方要借的東西交付給他,借用合同才能生效。若只是雙方達成借用的合意,但并沒有完成交付,這個合意約等于沒有。這就導致了借用合同是一個單務合同,借用人負有返還借用物的義務,而出借人沒有義務。也就是說,借用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及時履行返還原物的義務。但是在現實中,并非所有的借用人都講誠信,所以在借用期限屆滿后,出借人應當及時催告對方履行義務(注意:這是權利而非義務),若出借人不積極行使自身權利導致訴訟時效屆滿,將喪失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