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產權70年后怎么辦_房子到了70年以后怎么辦?
特邀律師
您好!房子問題基本都是 我們普通老百姓最大的事情了。很多人知道房產產權為70年,那么70年后怎么辦呢?下面請聽我一一道來:
1、其實在我國房子的70年產權,更確切的說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非對房子所有權的年限,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因為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國家和集體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我們普通人對于土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擁有權,而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相當于這土地70年的租金。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總結來看,主要有以下處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是對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費?如若交費要按什么標準?這些問題目前還沒有正式的細則規定。當然,最終的處理方法還得看國家法律如何規定。
3、具體案例分析:
2016年4月,一條消息震驚整個溫州房產市場。溫州出現一部分市民,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后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其中,不少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土地證上寫著土地年限20年到期。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溫州市鹿城區內即有600余宗(套)。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而且,這次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
4、溫州案例解決辦法
2016年11月,國土資源部在收到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后,經與住建部協商,復函并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地方在相關法律安排明確之前,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如果是目前到期的,沒有任何影響,至于以后的到期的,對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費?如若交費要按什么標準?這些問題目前要等待國家出臺正式的規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留言提問,有空將一一回復。
房產證70年產權的提法并不準確,所謂的產權指的是財產權,由于我國城鎮建設用地屬于國有,因此,所購買的房屋實際上包含了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地的使用權兩部分。從嚴格意義上講,只有房屋具有財產屬性,購房者擁有產權。而房屋占地并不具有財產屬性,購房人只是購買了使用權,也可以理解為租賃性質,這一點與西方國家不同。
房屋產權是永久的
財產權屬于永久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剝奪,除非房屋滅失。《物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也就是說,房屋產權永久屬于其合法擁有者,直到房屋損毀為止,這與其它財產的屬性相同。
70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
通常說的住宅產權70年指的是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這是由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城鎮國有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住宅用地70年,商業40年,綜合用地50年。對于購房者而言,實際上根本不存在70年的使用權,因為這個70年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拿地時開始計算的,考慮到建設周期問題,一般最少需要兩年,因此,購房人購買了70年的土地使用權,實際最多只有68年的土地使用權,有些分期開發的大體量住宅項目,購房者實際得到的土地使用權可能只有四五十年。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就更短。
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期
對于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持證者也不必過于擔心,也不需要做任何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由此看出,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后是自動續期,自動續期的意思就是沒有前置條件,不需要辦理手續和繳納費用。而商住公寓由于用地性質為商業,就不能自動續期,可能需要提前申請續期并繳納土地使用稅(金)。即便不續期,地上的房屋仍然屬于其合法所有者。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很多人也有著和您一樣的疑問,40年,70年以后我們的房子怎么辦?還是我們的么 ?我們還能不能住等眾多問題。今天我們就帶著這些問題和大家好好研究一下40年、70年的那些事。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得知道一下幾個問題。
什么是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什么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什么是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 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兩者的區別:
1、兩者的權屬不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購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但我國實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因此,土地證上載明的使用終止日期一到,國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相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屬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房屋產權到期了怎么辦?
這是目前針對您提出答案的解釋,就目前而言還沒有給出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方式,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您可以持續關注我,我會將最新最好的房產知識分享給您!
很多人之前有買房經歷的人通常都不太清楚,常說房屋產權一般分為70年、50年、40年,那如果“70年產權”到期后,還了一輩子貸款買的房還是我的嗎?會被如何處理?
接下來看看律師怎么說!
①您買的房,所謂的“70年產權”怎么算?您的房屋產權到哪年?
【2010年】——開發商獲得土地批租權
【2013年】——商品房建完進行銷售
【2014年】——買房搬進新家
【2010】+70年=【2080】換句話說土地使用權期限從開發商拿地起算!
②房屋產權都有哪些年限劃分?
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
一般情形,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40年。
③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還是我的嗎?會如何處理?
1、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但需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
④房屋產權過期后應該如何續期
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但要補交土地稅。《物權法》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可進行續期申請,在相關部門得以批準后,繳納續期費用即可。如若到期后不進行續期者,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屬于私人財產,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房屋產權過期后,申請續期成為重中之重。只有在相關部門批準后,房屋才能繼續正常使用!到期后僅僅因為手中持有房本,并不能說明房屋就歸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