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個月離職公司不批怎么辦_向公司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怎么辦?
特邀律師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準可以走人。(原因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b3b7d0a20cf431adedda4b224436acaf2edd98a4
你好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也就是說,你只要提前三十日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到了三十天后,你就可以直接走人,不用管企業是否批準。如果企業以此克扣你的薪資或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直接申請仲裁,讓他們賠償因未及時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導致你的損失,比如,因未及時給你出具離職手續導致你無法找工作,期間的損失。 其實,你不必擔心企業不批。企業很明白,勞動者既然提出了離職,自然無法再全身心的投入工作,這樣對企業沒有任何好處,倒不如早點放人,重新找合適人選。 希望以上可以幫到你
謝邀。
題中的說法,本人認為,有二層意思要交待清楚。一,所說的提前一個月辭職是指員工提出辭職申請要以書面形式,且必須向企業相關部門或主管領導遞交后等待3O天的時間,同時辭職人還應繼續上崗工作符合考核內容。
二,3O天后,無論公司領導批準與否,你得辦好相關離職手續,如退工牌工具等,做好相關證明,你才可走人,另找門路。至于前面工資也好,遞交辭職書后的當月工資也罷(因你還繼續再工作),你雖巳離開公司,但可抽時間去老企業獲取,這是你應得的勞動報酬。如果原公司蠻狠無理,不予發給,可去地區勞動執法和勞動仲裁機構申訴,討回公道。
你要走,他為什么要留你?
員工提前1個月提辭職,領導不讓走怎么辦,這里給員工出幾種建議,可以對號入座,針對性選擇。
1,按一個月離職交接周期正常工作,提前提醒并確認工作交接人和交接日期,用行動顯示確實去意已定。
只是說一次,領導可能認為是一時沖動,或者是以退為進的伎倆,多說幾次可以證明這是深思熟慮的結果。
2,對自己提出離職后公司無人可交接,招聘來不及,換人做不了的情況,可以予以理解,幫助領導建議解決方案。
我有一個前同事,就是這樣做的。她向公司提出離職后,留夠了一個月離職交接時間,但是接替她工作的人也是在職的,替補人員的招聘周期加上離職交接周期一起,時間超過了她的離職交接期。她一方面整理好自己工作的相關文檔,另一方面主動告訴領導,愿意利用周末時間暫時處理接替人到位前的相關工作。
她的行動獲得了老板的認可和欣賞,她以后的跳槽背調,老板評價特別高。
3,對于只是有一些不滿,但不是真想離職的,可以借此機會提要求,如能得到滿足,可以接受領導挽留。
如果領導能幫助處理不滿意的地方,順著領導的挽留留下來,也有臺階下。
4,對于領導“我不好過,也不要你好過”的報復性留人,注意理性做好工作交接并保留相關證據,以備需要法律途徑解決。
在妥善準備交接材料,處理善后工作的過程中,做好證據保留。
錄音,復印,拷貝等,都是保留證據的手段。
如果交接周期將到,但領導還是不肯放人,一方面和領導商量解決,另一方面和人事方面溝通,底線是求助于法律途徑。
謝謝邀請回答!
提前一個月就提出了辭職,現在忙不讓走,不知道當初老板是怎么跟你說的。如果是時間到了,跟老板打個招呼,或是提醒一下,就可以走了,除非是你改變主意了。幫你是人情,不幫是本份,千萬不能怠慢工作,每個崗位都很重要,盡職盡責,當一天和尚就要撞一天鐘。別和自己過不去的同時,還要顧全大局,名譽是別人給的,也是自己努力拼出來的,不要因小失大,自毀前程。始終如一,有一個好的口碑,既使再換工作,仍然初心不改,只有這樣,不論走到哪里,都能得到尊重,都能讓人想念,才能體現你的價值,更能讓你過去的老板,感到失去你是一個損失,追悔而莫及。
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你單位辭職,然后保留證據,如果你老板不批,以后可以走其他方式當做證據,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不可隨便扣錢。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于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幫助!
首先,糾正一個誤區
辭職不需要所在公司的審批!!!
辭職不需要所在公司的審批!!!
辭職不需要所在公司的審批!!!
勞資雙方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勞動合同是雙方的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終止合同的執行,只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和義務完成程序即可。
流程和義務
提前30天通知公司,我將在30天后的某一天離職,也就是告訴他們你們快點找好接班的人,我還交接啊。
無論到時候公司有沒有同意,或者有沒有找到人接替你的崗位工作,你都可以走人了。
公司必須無條件支付工資、辦理社保轉接手續以及開具離職證明。
或者,
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金,然后直接走人。
溫馨提示
為了防止無良公司以不批準、不結工資、不辦理社保轉接手續、不開具離職證明等手續阻止你正常的辭職行為,要提前做好以下準備:
1、書面方式通知公司辭職,形式必須要用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紙質辭職書、電子郵件等,紙質文件請獲取公司相關負責人的簽收文件,或者采用快遞方式,在快遞封上注明辭職信,保留好快遞封。
證明你發出來了就可以,法律規定的認定方式是:單位收到或者應當收到。快遞只要你寄了,那就應當收到,快遞公司不會背寄不到的鍋。
2、所有能夠證明你曾經在這里工作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工牌、工卡、工作證;
考勤打卡記錄;
工作記錄;
員工花名冊;
工資卡、工資條、工資表、工資發放記錄;
在公司簽署的其他文件材料;
在公司的其他對外往來文字記錄;
與公司相關負責人員對話的錄音等。
......
3、后續操作
有了這些文件,先禮后兵,與公司人力資源相關負責人溝通;
如果溝通未果,持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申請勞動仲裁;
法院起訴;
聯合類似情況的同事,向媒體爆料。
還有,你提到的強行,如果有嚴重的強制行為,那可以直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