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沒有簽勞動合同_做臨時工要不要簽勞動合同?
特邀律師
臨時工是一個已經退出歷史舞臺的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正式工”相對應的概念,現在企業聘用人員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典型案例 某公司所屬的行業淡旺季比較明顯,旺季來時需要增加一批人手從事相關輔助工作,該公司便招聘了一批人從事該項工作。 公司負責人認為,這批人與公司長期使用的員工相比,只是“臨時工”,而“臨時工”不用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公司按時支付工資就可以。 3個月后,等到公司告知這批“臨時工”工作任務已完成,他們可以離去時,這批人不僅要經濟補償金,還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2倍工資。
現在沒有臨時工的說法了。只要是員工,入職一個月以內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一月以內沒簽合同的,給與兩倍工資的賠償。
建議你們拿好證據,只要是在這上班的證據都可以的,去社保局投訴,甚至仲裁,甚至起訴,一步一步看。
一般來說,你一投訴企業就老老實實的給你們發了。
你據此離職的話,甚至還可以拿到一筆經濟補償金。
有不明白的問題再問我,歡迎咨詢!
您好,沒簽合同不代表沒有勞動關系。只要您有工資表等能夠證明勞動事實的證據就行。
- 如果單位給您交過社保醫保和失業等三險,您可以拿著工資表和辭退材料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領失業救濟金,這也算對您個人的一個經濟補償。
- 如果單位沒給您交社保,您可以拿工資表和辭退材料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要求單位給您經濟補償。
- 此外,如果您的勞動事實已由勞動監察部門認定,且您并無過錯或不在試用期內,單位屬于單方面辭退的話,可以享受經濟補償,標準是每在這個單位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單位違反勞動法,則雙倍賠償。
現在咱們國家對于勞動者的保護還是挺強勢的,不要覺得臨時工就不好維權,只要到了勞動監察和仲裁等機構,只看您是不是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有沒有合同并不重要。
因此,請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工資表。一般是起止月份各一份,中間每有一年提供一份任意月份工資表。
希望能夠幫到您。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及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于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來源法規:《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員工維權途徑 法律已經針對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獲得補償做出明確規定,那么勞動者究竟該怎么維權呢? (一)準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二)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后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么就沒必要訴訟了。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第一、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社保在入職后一個月要辦理,未辦理可以社保部門投訴。 第二、如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第三、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七、如果涉及工傷問題,先由單位申請,單位30日不申請,自己趕緊申請。另外請保存好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牌,工服,工資條或工資入賬證明,與負責人的通話錄音等。 第八、就以上糾紛,無法協商的,建議委托律師搜集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