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和認籌金的區別_意向金和認籌金的區別?
特邀律師
我是“大理十度半”,作為本人專業范圍里的內容,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提供有用的參考。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很多購房者都經常會有這樣的疑惑:有時開發商要求自己交定金,有時又是訂金,有時又是意向金、認籌金、誠意金等等,搞得大家暈頭轉向,不知所以。確實,這幾個概念在法律上意義和由此帶來的法律效果還真不相同,不過,只要我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理解,一切也就都能很快明了的。
所謂定金,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定金是有懲罰性的,如果購房人和開發商雙方均履行合同,則定金抵作價款。如果購房者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違約,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其實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但日常使用還是比較多的,其法律性質和預付款類似,無擔保的屬性。即購房者違約,把訂金要回來就行。而開放商違約,只需返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
至于意向金,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他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只是買方購買房屋的意愿表示。但是,在實際房產交易中,一般的意向金都會附其他條件,也就是人為的把意向金轉化為了定金,這也算是國內的行業慣例吧。
其他的認籌金、誠意金就和意向金一樣了,如果不附其他條件,那么僅僅就是購房者準備購房的意思表示,如果附了條件,那么就會人為轉化成定金或訂金。
如果對此話題感興趣的朋友,敬請關注頭條號“大理十度半”。歡迎相互交流探討,也歡迎在評論中發表自己的不同觀點。
認籌金和意向金在實際中有一些區別,當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需耍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向房地產開發商繳納認籌金后,購房者便獲得了房履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時,“認籌”購房者能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
而意向金又稱誠意金,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購房者繳納小額金額,屬于當事人自發行為,此“金”繳納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
認籌金可以退,定金交了不能退哦
毋庸置疑,意向金是屬于可以無條件退還的,任何人如果以“意向金”不退為由,你可以選擇直接報警或起訴,法律是支持的。如果是“定金”或者“認購金”如果買方反悔是退不回來的。
買房過程中,如我們看中了某個樓盤的房源或中介的某套房子,開發商或中介公司會要求我們繳交一定比例的定金、訂金或意向金、認籌金等等名義的款項。
其中定金和訂金這兩種,大家比較容易區別,就是定金不可退,訂金可退。但意向金和認籌金就有點不好區分了。交錢時到底是以意向金名義好還是認籌金名義好?
我是[房微言],我的看法是:如是買一手房,意向金和認籌金沒有什么差異,以意向金名義或認籌金名義均可;若是買二手房,只能選意向金,沒有認籌金選項。
一.什么是意向金,什么是認籌金。
1.意向金。
可以直接從字面上去理解,即表示有意向購買某樓盤的房源或某二手房源的款項。同樣是意向金,但應用在一手房或二手房時,又有不同:
⑴一手房意向金通常沒有附加買方的意向條件,或只是帶有房號的簡單附加條件而已。若開盤日買方對價格、房源等不滿意不想買,或因其它因素沒有成功認購,意向金可退回。
⑵二手房意向金則附加有買方意向價格、付款方式以及買方的其它意向要求等等詳細條件。如果買方提出的意向條件在有效期內得到滿足,則意向金會自動轉化為定金,轉化為定金后則不可退了。
2.認籌金。
認籌金不是一種法律概念,是為了營銷需要而創造出來的,只有一手房才有收認籌金的做法,二手房沒有。
一手房認籌金,是指在樓盤儲客階段,買方繳納一定比例金額,即可在開盤日按順序選房或獲得抽簽選房的資格,同時享有認籌客戶的優惠折扣等等。這認籌金如認購不成功或不想買,可退回。
小結:一手房意向金沒有附加必須購買的條件,意向金和認籌金沒區別,均可退;但二手房的意向金有附加意向條件,滿足附加的意向條件誠意金自動轉為定金,不可退了。
二.為什么開發商和中介要設置這些名義的款項?
1.開發商收取意向金或認籌金的目的。
開盤前先收取意向金或認籌金已成為房地產的主流營銷方式。開發商之所以如此偏愛這種做法,是基于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⑴試探客戶的購買誠意度,同時也是為了鎖定客戶。
按大多數人的心理,如果對那個樓盤的房子不感興趣,通常不會跑去售樓部交一筆款。因而,開發商通過收取意向金或認籌金的方式,可以初步篩選出有效的潛在客戶,同時通過這種方式留住客戶的心,畢竟交了意向金或認籌金后,有了一份牽掛。
⑵為銷售策略制定收集精準的市場信息。
通過收取意向金或認籌金,對意向客戶的數量、意向房源和心理價格等進行摸底,為開盤時的房源搭配、推售數量及價格引導、開盤現場布置、開盤方式等策略的修正提供信息依據。
⑶為銷售營造高漲的人氣氛圍和熱銷效應。
通常交了意向金或認籌金的客戶,在開盤當日都會到場,這樣有利于提升銷售現場客戶數量,營造“千人搶買房”“一房難求”的熱銷市場效應,帶動猶豫觀望的客戶。
⑷短期無息融資,應對資金周轉的需求。
意向金或認籌金通常是1萬元,雖然單人金額不多,但如有一千人認籌,就達到一千萬了。假設退款的時間是開盤后一個月內,那么開發商就可無息占用這筆巨款一個月,用于應急甚至短期理財。
2.中介收取意向金的目的。
⑴確定客戶的購買誠意和避免客戶流失。
作為居間的二手中介,為了避免業主反感,通常先落實好客戶的誠意后,再和業主具體談價格談條件。
因而,當客戶表示有購買的意向并還價到一定的程度后,中介就要求客戶交意向金;另一方面,收取客戶的意向金,也是避免客戶被同行“截胡”。
⑵作為收取定金的鋪墊,弱化客戶的戒備心。
通常客戶對不可退的定金比較敏感和抗拒,若先以意向金方式收取,再過渡到定金,則客戶戒備心就下降很多,交錢的速度也快。
小結:開發商收取意向金和認籌金的目的沒區別,均為前期鎖客和銷售造勢,同時也帶有短期占用客戶資金的私心;二手房收取意向金的目的除了鎖客及作為中介與業主談判的籌碼外,更偏向于作為收取定金的前期鋪墊。
三.交錢時到底是以意向金名義好還是以認籌金名義好?
綜合上面“意向金和認籌金是什么“,”開發商和中介設置這些款項的目的”這兩方面分析:
1.買一手房時,意向金和認籌金沒什么區別,以意向金名義或認籌金名義均可。
2.買二手房時,在沒有其它選項的前提下,只能選擇意向金名義。
以意向金或認籌金名義交錢,需要注意些什么?
1.一手房方面:
⑴確認樓盤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各地政府的相關《通知》均有規定,沒有取得預售證的商品房項目,開發商或指定的第三方不得向購房意向人收取認籌金、定金、信息服務費等等任何費用。
因而,無論是意向金名義還是認籌金名義,在繳納前一定要落實樓盤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避免向“問題樓盤”表誠意。尤其是沒有預售證,交錢越多優惠越大的樓盤,特別要遠離。
⑵繳交意向金或認籌金時,雙方需簽書面協議。
前段時間,收到一網友私信:在一樓盤交了誠意金,但售樓部只是開了一張收到多少元認籌金的收據,雙方沒有簽署有協議。后來不想買了,但開發商總拖著不退。
可見,我們交意向金或認籌金時,一定要求簽署協議,以協議形式約定開盤時間、若不成功認購退款及退款時間等等內容。
⑶要索取收據并保存好,作為后續退款或轉定金的憑據。
辦理退款或轉化定金手續時,開發商會要求購房者歸還意向金/認籌金收據,才給予辦理,因而我們交了款后,必須索取蓋有章的正規收據,并妥善保存好。
2.二手房方面:
⑴在交意向金前,需對房源充分了解,確認自己真的需要和喜歡這套房子。
從上面意向金的介紹及二手中介收取意向金的目的可知,滿足意向條件后,意向金就自動轉為定金。
所以我們在還沒充分了解房源的情況下,沒有肯定買這套房前,寧愿等等,不要急著交付意向金。
⑵在交意向金前,對自己的意向要求要考慮周全。
包括價格、付款方式、過戶時間、交房標準、意向金轉化為定金和退意向金的條件等等事沒巨細地羅列出來,并盡可能將附加條件提高一些,到時談不攏時,再作適當讓步也不遲。
⑶意向金盡可能少交。若自己的購買意愿出現變化,而意向金已轉為定金,可減少損失。
綜上
買一手房時,因為意向金和認籌金均沒設定“滿足某些條件必須買”的附加內容,以意向金名義或認籌金名義交錢均可,但要簽協議,以協議形式對開盤時間、退款時間等等進行細化約定。
買二手房沒有認籌金選項,只有意向金。二手房的意向金附加有買方的意向條件,滿足了即轉為定金,因而買方需對意向條件深思熟慮。
最后
以上所說的一手房意向金是沒有附加“必須買的某些條件”,目前市場上絕大部分樓盤的做法是這樣。若意向金協議中有附加“必須買的某些條件”,則需謹慎對待,或改為以認籌金名義繳交。
我是[房微言],專注分享實用的房地產干貨和買房賣房防套路技巧,歡迎關注我。
我是2017年畢業就進入房地產開發商做營銷管培生,想了解這方面知識的可以關注我或者私信我,我會走心的告訴你答案。我想就我的理解淺談一下為什么要收認籌金,這個動作的終極目標是為了摸排有效客戶的數量以及為最終的價格摸排打基礎。在沒有拿到預售證之前,是不允許開發商收取任何費用的,這個是原則性問題。簡單發表以下三點見解:
第一,拿到地臨時展廳搭建完以后,營銷開始蓄客,這段時間一般是給意向客戶辦理VIP卡,基本上屬于驗資,我經歷過的方式一般是要求客戶去任意銀行定存幾萬塊(3個月),然后客戶拿著定存單來接待中心辦理VIP卡,這個時候開發商并沒有收取費用,只是為了大海里尋找有效客戶而已。等到住宅蓋到一層或者幾層(也就是達到取預售證條件樓層,每個地方不一樣)時候,開發商假如今天拿到預售證,那么這個時候就可以收錢了,也就是“訂金”,預訂的“訂金”,可以叫認籌金,這個錢是可以退的,不受任何條款的約束。
第二,認籌金收取后,大部分客戶是意向很強烈的。試想,如果僅僅為了去售樓部領禮品,我們或許沒必要這么費心思。收取完以后,開發商就可以落位了,落位就是某個樓棟某房間上面有幾個客戶想購買,一般情況2-3個即可,假如這個房間有10個人選擇,那么就需要銷售員去引導客戶選擇其他房間,盡量保證推盤的單元都占滿。認籌金收取一般會持續好幾天(視蓄客情況),客戶蓄滿之后,那么銷售員會通知客戶某一天去某場地搖號開盤,一般會選擇身份證號,排號順序這個我不作詳細解答。
第三,現場一般會有個通道,搖號客戶等待被叫進去選房,這個通道一般比較狹窄,容易產生緊張感,所以客戶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做出選擇。重要的事情強調3遍,假如你沒有滿意的房源,不要去選擇,因為選擇銷控后,這個“訂金”就會變成“定金”,就是確定你要這套房子了,如果反悔,開發商會撻定掉這部分錢,那么你就可以去哭了。如果沒有選擇到沒我們可以等加推,當然視個人情況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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