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死了子女責任_我是擔保人,貸款人死了,我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應引起大家注意!有時候出于人們的不在意,他還能短下人的錢嗎,短下向我要,往往出現人們遇料不到的問題,誰能想到欠錢人好好的一下子就去世了呢!擔保債務就是債權人無法還債的情況下,擔保人必須以法承擔所欠債務,替債權人償還所欠債務。
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但以我對法律的理解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說說擔保人制度,擔保人和債務人之間有連帶責任。即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首先會要求,擔保人償還,擔保人償還貸款后,再自己通過其它途徑向債務人追討欠款。
自古以來是父債子償,普通觀念里肯定要子女承擔債務了啊,但是法律規定,在債權與債務的關系中,明確,繼承遺產就要繼承債務。如果子女不繼承遺產就不必繼承債務,也就是不用償還債務。
基于這種情況,分三種情況說明擔保人是否需要償還債務人的債務:
1. 子女償還債務,擔保人不必替債務人償還債務。
2. 子女不償還債務,還要繼承遺產,擔保人要首先償
還債務,然后再通過其它手段向子女追討債務。
3. 子女不償還貸款,不繼承遺產,擔保人要償還貸。
款,然后再通過法律手段,變賣資產追討自己的損
失。
大家都知道在銀行借款,除了信用卡以及少數極優的客戶外,大部分人借款都是需要有擔保措施的,這其中既包括抵押,也包括保證,還包括質押,那么一旦貸款人出現出現意外,作為擔保人的我們該怎么辦呢?
附加擔保/追加擔保
如果你這個擔保只是附加的擔保或者追加的擔保,那么銀行首先處置的是第一擔保措施。比如借款人原來的貸款提供了抵押物進行抵押擔保,只是抵押物價值不充分或者略有瑕疵,銀行為了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要求追加你的個人擔保。
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過世,銀行在貸款到期或者得知借款人過世后,會主動扣劃借款人在該行賬戶內的資金,資金不足以覆蓋本息的話,則聯系借款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妻兒),若直系親屬不愿代償。那么此時銀行就會拍賣抵押物,抵押物的回款金額可以覆蓋本息的,那這筆債務則與你無關了;但抵押物拍賣的回款金額無法覆蓋本息的,差額則會向你追索。
僅有保證擔保的
如果借款人的這筆資金,僅有保證擔保的,此時仍然分情況。銀行依舊會先向直系親屬爭取代償,在直系親屬確認無法代償后,向擔保人進行索賠。如果是多個擔保人的,合同有約定擔保比例的,按照約定的擔保比例償還;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擔保比例的,則等額均分;假設只有你一個擔保人的,那么此時全部的責任都要由于承擔了。
總結
對外擔保不是開玩笑,是要承擔責任的,現實中,如果非至親之人(父母、妻兒),不要輕易對外擔保,否則一旦發生不良,后果很嚴重。
擔保有風險,保證需謹慎
所說擔保,就是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在現今的經濟活動中,比如買賣,借貸,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為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有大量的擔保存在。有的鑒于是朋友關系,熟人關系,找你擔當,不好意思加以拒絕,輕率地加以擔保。結果,債務人到期無力償還債務,債權人讓你還借款。有的債務人不知去向,債權人讓你還借款。有的夫妻離婚,誰也不承擔債務,債權人讓你還借款。有的債務人死了,沒有繼承人,債權人讓你還款。等等,不一而足。現在后悔了,悔不該當初擔保,給自已找這么大麻煩。因此說擔保有風險,保證需謹慎。
替別人在銀行擔保,債務人因突然車禍死了,還款期到了,銀行向債務人家屬索要,家屬不還。銀行會轉過頭來向擔保人索要。保證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承擔保證責任。題主沒有介紹擔保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只好按連帶責任保證來回答。
擔保口頭表示行嗎?不行,都是以物來抵押的。多半以房屋,汽車等做為抵押的。當債務人不能還債時,人家銀行為保護國家資金和個人存款安全,就會行使債權人的權利,對抵押物進行折賣,拍賣,以其償還借款。
那擔保人不虧了嗎?
在擔保人替債務人還清銀行借款外,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現借款人車禍死亡,擔保人有權向借款人妻子索要。因這是他家的共同債務。他的妻子應從賠償款中償還。不足部分,還可以從繼承丈夫遺產中償還。這個償還還應包括擔保期間的正常利息。如死者家屬拒絕償還,擔保人只好求助于法律,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