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行業怎么界定非法行醫_非法行醫是怎么界定的?
特邀律師
如果美容院取得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經登記機關核準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應取得主診醫師資格就不算非法行醫,如果沒有取得就算非法行醫。 生活美容和醫療美容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美容時要注意區分,進而選擇合適的美容機構。生活美容:又稱“美容化妝”,是采用各種非醫學手段和方法來塑造和美化人體,無創傷性,不侵入人體,如皮膚護理、化妝修飾等,只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醫療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修復與再塑。開展醫療美容的醫療機構需要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經登記機關核準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醫師應取得主診醫師資格。文眉、漂唇、隆鼻、祛痘、注射美容針等都屬于醫療美容。記者采訪多位市民,均表示對此認識模糊,缺乏必要的了解。
點擊“校園法治苗潤華”頭像+關注,與校園法律風險管理專家、中國兒童權利教育第一人苗潤華互動交流
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網站發布《關于修改〈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將“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從非法行醫罪的情形中刪除,同時從嚴界定了非法行醫致就診人員死亡的定義,《決定》從12月20日起執行。
最高法《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2008年5月9日起施行。其在第一條解釋《刑法》關于“非法行醫”的判定條件時,羅列了5種情況,其中第二種便是“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在這種情形下,如發生“情節嚴重”的不良后果,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修改后的司法解釋刪除了上述內容。目前可認定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的情況只有4種:分別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罪”的犯罪主體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因此,最高法進行司法解釋不應超出這個框架。此次修改是一大進步,真正實現了司法解釋與法律的統一。不能對司法解釋的修改進行過度解讀,甚至理解為對醫生開辦個人診所放寬監管的信號。不按照“非法行醫罪”來追究刑事責任,不等于醫生個人開診所不必承擔責任,更不等于出了問題不被追責。醫生如果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開設診所,則會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等被處以行政處罰。如果給患者造成了損害,則既有可能按照《侵權責任法》被判賠償,也有可能因為情節嚴重,而按照“醫療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美容如何界定“非法行醫”,首先要了解“非法行醫”與“違法行醫”的概念與區別。
一、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法律上特指沒有行醫資格證(執業醫師資格證),而從事醫療診治活動。非法行醫的主體是個人。
二、違法行醫
違法行醫,指的是醫療機構或個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違法行醫的主體可以是醫療機構,也可以是個人。
三、醫療美容違法的界定
醫療美容界定“非法行醫”,只有是沒有醫師資格證的人從事醫療美容,即可認定為非法行醫。而違法行醫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總的來說分為單位違法以及醫師個人違法。
1.單位違法,主要是醫療機構沒有按注冊的診療科目開展醫療活動。比如單位只注冊了美容中醫科,而提供醫療整形美容項目,這樣就是違法的。
2.醫師個人違法,醫師違法主要表現為跨類別執業與超范圍執業。跨類別執業主要是臨床類別醫師與中醫類別醫師,執業類別的錯誤。比如臨床類別醫師在美容中醫科執業。超范圍執業,以醫療美容為例,醫師執業范圍為外科,卻從事美容整形外科,屬于超范圍執業。國家對于從事醫療美容的執業范圍有明確規定。
總之,醫療美容,只有沒有行醫資格證,就是非法行醫。而違法行醫,則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沒有任何證件,特別是沒有行醫許可證,卻公開行醫,這應該就是非法行醫。
民國時期的中醫基本上都是非法行醫,而清朝之前的中醫也許全都是非法行醫。
我姓氏中一個小弟是泥水師傅,他什麼屁證也沒有,照樣有人請他去做建築師傅,而且也沒有被抓起來。于是,他足足做了幾十年,現在還做。
從所謂的法律上來說,無證行醫絕對是不合法的;然而,從技術層面來說,只要技術可以勝任這個行業,那麼去做這個行業就合理合法。
因為法律是服務公平正義的東西,不是消滅公平正義的東西。而持技術去做事,特別是持醫術去治病,雖然要正常收費,但幫人治病始終是善舉而不是惡行,而且也合乎情理和人道。如果就是因為沒有證件而被抓捕,這樣的法律顯然欠妥,因為為他人治療疾病畢竟不是在犯罪,而是在幫助他人,或者說服務他人。這,何罪之有?
所以,要真正界定非法和合法行醫,不在證件上,而是在醫術上;不在行政上,而是在人道上。
不屬于,牙齒鑲復也屬于美容的一種,而非法行醫從廣義來講,是指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主觀上有過錯的一切醫療活動。從狹義來說,是指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執業醫師法》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不具備行醫資格的機構和人員違法進行的醫療活動,以及雖具有行醫資格,但違法進行醫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所開展的醫療活動。
當然屬于非法行醫,醫生護士都是需要行醫執照的,常規美容店的醫療設備器械也都需要產品注冊證等,試問一個只是初中或小學畢業給你打美容針,連臉部肌肉有幾塊,肌肉的走向、血管的走向都不懂的人給你扎針,你會給扎嗎?萬一面癱還是小事情,出血不止怎么辦。或其他并發癥怎么辦?這方面的法律其實早就有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網上搜一下就知道了。畢竟美是錦上添花的事,但跟生命比起來,孰輕孰重大家心里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