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的非刑罰處理方法_簡述刑法的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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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分為兩大類,分別是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種。另外,還有一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分為兩大類,分別是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
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種。
另外,還有一種對外國人適用的既是主刑又可以是附加刑,既可以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的驅除出境。
第三章 刑 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刑罰種類】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三十五條【驅除出境】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非刑罰處理方法是刑罰的必要補充,對于銜接、協調各種不同性質的處理方法,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縮小打擊面,擴大教育面,伸張正義,防范犯罪,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1、“免除刑罰”,是指有刑事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免除刑罰的,包括14種情節,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10、19、20.2、21.2、22.2、24.2、27.2、28、67、68、351、383.1(3)、390.2、392.2等14個條款項規定的。。
2、“不需要判處刑罰”,是指雖然沒有刑事法律明文規定的可以免除刑罰的情節、但是綜合全案具體情況和量刑標準,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比如根據量刑標準、最后計算的宣告刑少于判決前或者起訴前已經羈押期限的等等。。。
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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