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工傷單位怎么賠償_不是工傷傷殘可以申請賠償嗎?
特邀律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钡囊幎ǎ}主父親的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則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證明題主父親不屬工傷,而工傷認定部門最終會根據題主父親及用人單位的材料作出是否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
如果是因病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死亡的,不屬于工傷,企業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死亡與企業宿舍管理有直接原因??梢砸笃髽I給予適當人道主義補償,但這要看企業自己是否愿意。如果是因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職業病的法律規定,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按工傷待遇處理。無論哪種原因,建議先與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分不同情況處理。
員工退休之后工作時受傷不屬于工傷范疇,一般是按照人身損傷事故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而單位也一般會為退休返聘人員購買商業保險減低風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職工受傷,要想享受工傷待遇,必須要認定工傷,由于不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而無法認定工傷的,是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的,單位也沒有義務給予工傷賠償。
但是職工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由于單位的原因沒有認定工傷的,職工本人和家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后的一年內申報工傷,如果認定下來工傷,單位不給工傷待遇的,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裁決。
我來談一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首先,不是工傷傷殘究竟是指什么呢?毫無疑問:所謂的傷殘是指因各種各樣的原因,造成的本人受傷,經過了整個治療過程之后,最終結果是留下了不同程度的殘疾。但從產生傷殘的原因的角度去分析,一般有三種可能的原因:1、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所謂的工傷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即:工作過程中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引起的,總的原因是因公引起的,只是由國家強制規定通過工傷保險的方式解決受傷引起的生活費用以及治療費用的來源問題。2、責任事故引起的傷殘,或者稱為第三方責任造成的傷殘。這種情況,不是工作過程中產生的,并且產生傷殘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人有過錯或者過失。當然可能是明顯的直接過錯,如大街上被他人的自行車撞傷,也有可能是間接過程,如賓館冼手間不防滑摔倒而造成的人身傷殘??偟膩碚f:引起傷殘的原因是他人有過錯或者過失。3、自身或家人原因造成的傷殘。即有因本人一時想不通,自殺、自殘等直接原因引起的傷殘,也有因本人或家人因疏忽大意引起的傷殘,如家中電器、電線短路起火等。
其次,關于傷殘的責任劃分問題。很明顯,上述三種原因引起的傷殘中:
1、工傷的問題。即:工作過程中或因公造成的工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通過立法強制職工和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形式解決以后的經濟來源問題。更明確地說:工傷造成的傷殘,由個人和用人單位雙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這種法定的形式,雙方共同善后。
2、個人或家人原因造成的傷殘,責任人就是本人或者家庭成員。在此情況下,當然不存在追究責任的前提,傷殘后果只能由個人和家庭自行承擔。尤其應該強調的是:因本人主動自殺、自殘造成的傷殘,責任人就是本人,連住院治療的費用,也不允許在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內進行報銷。原因很簡單:一切都是本人自找的。
3、他人原因造成的傷殘,當然應該由他人負責予以賠償。這么說起來非常簡單,但造成人身傷殘的責任人如何確定就十分復雜了。例如,兩人打架,導致其中的一人傷殘,可能涉及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問題,有可能涉及刑事訴訟程序;又如,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先由交警部門劃分責任,并按責任比例原則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如對交警部門的決定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攻訴訟;又如,高空拋物造成的人身傷殘,要找到拋物者都是難事,甚至是根本找不到肇事者,只能由全棟樓的住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現實世界是非常復雜的,即使你千辛萬苦找到責任人,一般視傷殘程度雙方進行協調,協調不成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責任人賠償人體傷殘的損失,也打贏了官司??蓸O為無奈的是:現實中贏官司不贏錢的事情并不少見?;蛟S最終結果,至少有一部人只能自認倒霉,徒喚奈何。
用人單位對非因工負傷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為用人單位過錯所致除外。
勞動者非因工負傷,應當由侵權方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非因工負傷有過錯的,按過錯原則承擔賠償責任;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萌藛挝粚趧诱叻且蚬へ搨m然沒有過錯,但勞動者非因工負傷沒有侵權人或者無法獲得侵權人賠償的,醫療費用可以按醫療保險辦法辦理,停工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鶕梢幎ㄍ贫ㄐ袨槿擞羞^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谄邨l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不予認定為工傷的,如果用人單位對該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的,需要按過錯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的,一般無賠償義務;但如果涉及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單位無過錯也要承擔非因工死亡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需要參考所在省市地方性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