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防衛怎么定罪_什么是偶然防衛?
特邀律師
偶然防衛,是指在客觀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將對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進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觀上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對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衛的效果。 根據這個定義來看,上述行為屬于偶然防衛,但是英國法律認為對防衛正當性的相關因素無認識的偶然防衛不能構成正當防衛。根據中國的刑法,偶然防衛是不認為防衛的,可以說是一種對象認識錯誤,根據法定符合說,丙要殺甲,事實也是殺了甲,所以構成故意殺人罪,依然要負全部刑事責任。
偶然防衛,是指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為,符合了正當防衛的情況,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衛的效果。英國刑法規定,對防衛正當性的相關因素無認識的偶然防衛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偶然防衛也是行為人對客觀事實的一種錯誤認識。因其不具有主觀正當化事由,偶然防衛被作為犯罪看待是妥當的。同時,在基于故意的偶然防衛的場合,當發生了行為人預想的結果時,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在基于過失的偶然防衛的場合,如果存在一定程度的過失,客觀上又阻止了不法侵害的發生,則不認為是犯罪;如果存在嚴重過失,則應追究行為人的過失責任,但在保護了重大利益的場合,也可以對行為人減輕處罰。而與此同時,在給他人造成的侵害很小時,則可以考慮免除處罰。說白了,就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后。
正當防衛要不要負刑事責任,關鍵要看其防衛行為是否構成防衛過當,假想防衛,防衛不適時和偶然防衛幾種狀態。
前幾天最高檢剛剛出了一份關于明確防衛過當界限的最新解釋,其大體內容可以總結為一句話,即行為對行為,只要對方拿刀砍你,即使沒砍到你,你也可以拿刀砍他,把他砍死都不為過;反之,假如對方拿腳踹你,而你拿刀砍他,那就很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而在這份最新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對于防衛過當的限定條件為消除現實危險,未造成超過必要限度的重大損害,即結果對結果,意味著假如別人拿刀砍你沒砍到你,結果你反手一刀把人砍死了,這就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相比較以前的定義,現在的這種行為對行為模式更便于用眼球直觀確認,有利于法院的規范審判。而結果對結果模式,一是難以比較究竟是什么樣的防衛后果才不至于超過必要限度,二是給予法院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容易造成冤假錯案。不得不說這是司法的一大進步。構成防衛過當的,對于過當行為或者后果,應該以過失犯罪追究受害人的刑事責任。
至于假想防衛,有個很形象的表達就是先下手為強。舉一個例子,假如甲乙之間有深仇大恨,一天兩人見面,甲覺著乙一定會拿刀砍死自己,與其這樣不如我先砍他,結果一刀干掉了乙。很明顯乙連侵害行為都沒有就糊里糊涂死了,這與正當防衛的原意根本相悖,甲應該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至于甲出于何動機殺死乙,概不過問。
防衛不適時,也就是當加害人本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及其造成的現實危險已經結束,而受害人仍然實施防衛行為的狀態。也就是說,甲拿板凳敲乙,而乙把甲放倒在地并把甲踩在腳下,甲自知不是乙的對手就說自己再也不敢了,而乙還不解氣,又拿板磚連敲甲好幾下。很明顯,拿板磚敲甲的這種行為就是防衛不適時,應該以相關的故意犯罪追究乙刑事責任。
偶然防衛,就是之受害人沒有防衛的意識,而是出于其他特定目的對加害人實施的防衛行為進行防衛,在客觀上并未造成損害結果的行為。常見就是聚眾斗毆。因為我國現行司法實踐要求正當防衛必須具備防衛意識,所以受害人的防衛行為仍然應該以相關的故意犯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
謝邀。根據《刑法》[1]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正當防衛的本質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作斗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目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具有密切的聯系。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衛性。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體現著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在客觀上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觀。但是,正當防衛與犯罪具有本質的區別,我們只有看到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住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依據。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沒有法益侵害性,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具備犯罪構成,沒有刑事違法性,因此,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法律評價。在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排除社會危害性和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如對方沒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則可能涉及防衛過當,不成立特殊防衛。
偶然防衛,在類型上,基于行為人主觀罪過的不同,可分為"故意偶然防衛"和"過失偶然防衛";在性質上,是-種不能完全排除其行為的犯罪性質的行為;在處罰原則上,應在考慮行為本身及其所造成的損害是否超過必要限度為基點的基礎上,根據偶然防衛行為的不同類型而有所區別.偶然防衛是行為人對客觀事實的一種錯誤認識.因其不具有主觀正當化事由,偶然防衛被作為犯罪看待是妥當的.同時,在基于故意的偶然防衛的場合,當發生了行為人預想的結果時,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在基于過失的偶然防衛的場合,如果存在一定程度的過失,客觀上又阻止了不法侵害的發生,則不認為是犯罪;如果存在嚴重過失,則應追究行為人的過失責任,但在保護了重大利益的場合,也可以對行為人減輕處罰,而與此同時,在給他人造成的侵害很小時,則可以考慮免除處罰.偶然防衛,是指行為人不知他人正在實行不法侵害,而故意對其實施侵害行為,結果正好制止了其不法侵害,并且沒有超過防衛的必要限度的情形。總體上可以把偶然防衛分為兩種類型:一是保護他人利益的偶然防衛,即偶然防衛在客觀上產生了保護他人利益的效果。例如,甲正準備槍殺乙時,丙在后面對甲先開了一槍,將其打死。而丙在開槍時并不知道甲正準備殺乙,純粹是出于報復泄憤的目的殺甲,結果卻起到了保護乙的生命的作用.二是保護本人利益的偶然防衛,也就是偶然防衛在客觀上起到了保護本人利益的作用。這又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誤以為他人的非法行為是合法執行公務的行為而進行抵抗,結果正好起到了保護本人利益的作用。例如,甲身穿警服帶著電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賭”,甲抓住乙搜身時,乙將甲打傷后逃離。乙的行為正好起到了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本人利益的作用。但他并不知甲是冒充警察進行搶劫的犯罪分子,也不是出于防衛意圖進行反擊的。另一種情形是不知他人正在對自己實行不法侵害而出于犯罪目的對其實行侵害,但恰好制止了其不法侵害,保護了本人的利益。例如,甲與乙積怨很深,某日發生激烈沖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槍打算去殺甲,兩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開槍殺死乙但開槍時不知乙的右手已抓住口袋中的槍機正準備對其射擊。甲的偶然防衛行為正好保住了本人的生命。從刑事角度分析,行為人出于犯罪的故意,實施了不法行為,應以故意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由于這種行為在客觀上起到了制止不法侵害的作用,在量刑上可以作為一個從輕處罰的情節,予以適當的考慮。在民事上,偶然防衛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故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只是考慮到受害人本也有不法侵害的意圖,因此可以適當減輕偶然防衛人的民事責任。
首先,我真心佩服唐雪的膽量和勇敢!一個弱女子,深更半夜,開門“迎敵”,將身高1.9米的大男人“反殺”!畢竟受過軍事訓練,非一般女子能比!
其次,我不得不說,本案不屬于正當防衛,也非防衛過當,而是典型的故意傷害致死或過失殺人。我知道我這么說會被噴,但希望大家在噴我之前先聽我把話說完,再噴不遲。
一.本案不屬于正當防衛。
要搞清楚正當屬于正當防衛,先要搞清楚正當防衛的概念及構成要件。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免受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衛行為。關鍵構成要件是:不法侵害行為正在發生。再看看本案,在唐雪開門之前,盡管存在可能的危險,但不法侵害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唐雪完全可以采取“先報警,再等待防御”這類更安全有效的應對措施。而唐雪身帶“兩把刀”,主動開門“迎敵”,已經由“被動防御”轉變為“主動進攻”,事情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連防御都不是,又談何正當防衛?
二.本案不屬于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相同,只是所造成的損害超出了必要的防衛限度。既然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自然也不存在防衛過當。
三.本案屬于故意傷害致死或過失殺人。
前面說到,從唐雪“開門迎敵”的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由“被動防御”轉變為“主動進攻”。那么,造成李某死亡的結果,要么是故意傷害致死,要么就是過失殺人。
四.法院應對唐雪從輕、減輕量刑。
盡管最終結果李某是受害人,但縱觀整個案情,李某始終是加害方。唐雪是在被欺負狀態下采取的反擊行為,加上自首情節,因此應予從輕減輕量刑。
五.對正當防衛認定過嚴和過寬,都是不可取的。
網民一面倒的支持唐雪,呼吁按正當防衛認定,出發點是好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我與大家同感。但法律是嚴肅的,也是嚴格的。法律之所以這么規定,有其道理,如果感情用事,會造成嚴重后果。就正當防衛而言,如果認定過寬,會導致有人鉆法律空子,“以正當防衛之名,行故意殺人之實”,最終吃虧的還是弱勢一方。因此,希望廣大網友要理性看待唐雪案,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你好,偶然防衛屬于構成犯罪還需要根據案情,根據證據來判斷,目前理論上是有一定爭議的。
防衛過當行為是非法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這種犯罪同一般犯罪有重大區別,表現在防衛人是在實施正當防衛的特殊情況下對不法侵害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損失而構成的犯罪,刑法規定對此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因此在對防衛過當的行為人量刑時,要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情節,并充分考慮防衛行為所保護的合法權益的性質、程度、造成的損害等各種客觀原因,合理處罰。對防衛過當進行定罪,應當考慮到防衛過當不是罪名,只是一種行為,否則不符合刑法分則罪名相一致的原則。所以,對防衛過當行為定罪,應當根據具體案件的犯罪事實和性質,以及行為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依照刑法規定確定。司法實踐中,一般對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防衛過當致人傷害的定故意傷害罪,一般不把防衛過當定為故意殺人罪或過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