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能否構成挪用資金_股東挪用公款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我國資本市場民事賠償設定了前置條件,那就是以證監會的處罰作為依據,沒有證監會做出虛假陳述、財務造假的處罰決定,投資者是不能向上市公司和高管、中介機構主張賠償的,
上市公司股東挪用了公司幾十億且已泄露,投資者是不能向 司法機關起訴違規違法主體要求賠償的,這會導致部分實際控制人和高管轉移資產,逃避賠償責任,即使投資者起訴要求索賠贏了官司,但資產可能已經被成功轉移,投資者即使贏了官司,也面臨拿不到賠償款的問題,
因此市場很多聲音都在呼吁取消前置條件,實施集體訴訟機制,本次證券法修改已經部分實施了集體訴訟機制, 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并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依照前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但投資者明確表示不愿意參加該訴訟的除外。
但是對于專業維權律師還是沒有實施集體訴訟機制,還是要求投資者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投資者發生效力。這是存在一些遺憾的,說明還是擔憂維權律師過度訴訟給發行人帶來的壓力,
市場就應該由市場力量來決定自己的行為,讓市場來約束違規違法行為,維權律師的集體訴訟機制才是真正的回歸市場化法制化,
讓違規違法者賠償是天經地義,那么就應該讓維權律師有集體訴訟的機制,提升維權律師的收益,而不是增加門檻,要求到法院登記,散戶索賠金額并不大,需要大老遠的跑一趟談何容易,何況散戶也要上班,請假不容易,何必勞動投資者跑一趟呢,除非能夠實行網絡報名簽字。否則,散戶依然缺少維權的欲望,畢竟維權成本太高。
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違法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已經成為資本市場的常見現象,也已經成為資本市場一個毒瘤,
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頻發
因為一股獨大,監管處罰不到位,A股就是一個一團亂象的的市場,其中大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一直存在,2002年底,證監會曾普查1175家上市公司,發現676家公司存在大股東占款現象,占款總額為967億元。
到了19年,康得新和康美藥業兩家公司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可能就會接近200億元,相當于2002年676家公司資金占用的三分之一左右。 2018 年以來,深交所共發現并處理了 20 單涉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行為的違規事項。
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利益,也嚴重傷害了投資者利益,樂視網因為賈躍亭通過關聯公司關聯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樂視網已經暫停上市,股價暴跌,康得新和康美藥業因為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已經或大或小影響到公司經營,淪落到ST命運,并存在退市的風險,股價也出現暴跌,投資者損失慘重。
如何追回占用資金成為難題
樂視網是一個典型,賈躍亭通過關聯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幾十億元,自己跑到美國造車完成自己的夢想,可是不管上市公司瀕臨退市和投資者損失慘重,上市公司一直與賈躍亭溝通但沒有得到多大的進展,如何追回賈躍亭欠款成為樂視網能否起死回生的重要一環。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既然是獨立法人,其合法財產就不容他人侵犯占用,通過非法手段占用公司的財產必須如數歸還,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從法律上看,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不僅僅需要歸還資金還需要承擔由此引起的上市公司損失。
但問題是上市公司被大股東資金占用,上市公司在大股東操縱下,基本上不會起訴大股東要求歸還占用款項,樂視網直到如今并沒有追究賈躍亭的責任,像康得新目前也只是起訴某銀行,要求承擔120余億元存款不見了的責任,并沒有對大股東采取明確的法律措施。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持股1%以上股東提起訴訟,訴訟所得并不是歸股東所有,而是歸上市公司所有,所以很多股東缺少訴訟動力,畢竟訴訟是一個花錢花精力花時間的事情,自己辛苦訴訟換回來的利益,與自己關聯度不大,因此股東代表上市公司向大股東提起訴訟要求歸還占用資金的案例非常少見。
最好的辦法就是由持股100股的投資者保護基金提起公益訴訟,要求大股東歸還上市公司占用資金并賠償損失。有的大股東并沒有進行股權質押,那么就可以通過股權拍賣歸還欠款,股權進行質押的,可以依法查封拍賣大股東資產歸還賠償上市公司。
另外一個辦法就是進行司法移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查封凍結大股東資產,由司法機關作為非法資產返還上市公司,但是這存在一定的執法難度,現實中未必可行。
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越來越多,數量越來越大,對市場傷害日漸明顯,在上市公司沒有動力追回占用資金下,監管機關應該有更多的作為,或者出臺措施鼓勵其他股東代表上市公司向大股東發起訴訟,比如可以規定追回占用資金可以獎勵一定比例給發起訴訟的股東。總不能任由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不還,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人不能總讓鳥憋死,辦法是想出來,關鍵在于監管的政策如何制定。
結論:挪用資金和股權轉讓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挪用資金承擔挪用資金的法律責任,不能將強行購買其手上的股份作為懲罰的方法。
首先要糾正一下,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股東挪用公司資金屬于是挪用資金。在實踐中,股東挪用資金容易出現三種情況,不同的情況承擔的責任不一樣。
一、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資金用于公司的業務
這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股東將公司的資金從公司賬戶轉入個人賬戶存儲,還有的是直接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的業務款項,但存儲于個人賬戶的款項實際用于公司業務,這兩種情況一般的目的是為了逃稅,在具體的案件中我遇到過很多,這兩種情況都屬于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對公司忠實的義務,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讓其歸還,屬于民事責任。
二、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部分或全部歸個人使用
將公司的資金轉入個人賬戶存儲或者直接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的業務款項,然后部分或全部歸個人使用,這就屬于挪用資金,達到一定的條件,就構成挪用資金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部分或全部占為己有
將公司的資金轉入個人賬戶存儲或者直接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的業務款項,然后部分或全部占為己有,這就屬于職務侵占,達到一定的條件,就構成職務侵占罪,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實踐中,我經歷過的案件,很多三種情況同時存在,我一般建議先發起民事訴訟,看看到底是什么情況,而不是有一點點線索就馬上去公安機關報案。
公司將營業資金打入法定代表人個人銀行賬戶,不一定是挪用公款,具體要看款項的用途。
下述款項不能認定為挪用公款
一、如果是往來款
比如這個款項原來是法定代表人打進公司的,然后公司再支付給法定代表人。
二、如果是公司的借款
如果公司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用于補充公司的流動性,借款到期后公司再還法定代表人。
三、如果是貨款
比如公司向法定代表人購買的物品或勞務,公司將款項支付給法定代表人。
四、報銷、費用或工資、獎金等
這個是正常的支出
五、代收代付款
款項通過法定代表人進來,然后又通過法定代表人代為支付。
六、特定款項的支付
該款項的支付,符合公司的財務制度和章程的規定,獲得了公司股東會的認可。
七、用于公司用途的其他款項
當然,這個款項也應該符合上述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