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大股東挪用資金_大股東挪用資金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謝邀。
1、這實際上是很多公司經常要面對的問題,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大股東(控股股東、實控人)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會犧牲中小股東、債權人的利益,侵害公司。最典型的行為就是挪用或者占用公司資金,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等,比如最近比較轟動的億陽信通起訴大股東偷蓋公章,占用資金一事,就非常滑稽。在內部監督不健全,財務制度不完善的公司中,大股東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個人感覺很多時候這個就是無解的,因為公司的主要控制人,高層經營管理人員、要害崗位人員往往本身就是大股東派出的人,很多時候都是他們在配合甚至是執行大股東的命令,小股東實在是很難監督。
2、二股東或者其他股東如果是個比較強勢的一方還好一點,正常情況下只有通過在公司章程中制定嚴密的條款并嚴格執行才有可能化解這樣的風險,比如要考慮如何及時發現大股東占用資金,并且在發現后要有辦法及時采取止損措施。在實際中,我們發現有不少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設定了“占用即凍結”機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一旦發現大股東占用中小股東以及公司的損失。也有的公司會單獨制定防范大股東占用公司資金管理辦法等專項規定,但從實際執行看,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比如2018年以來,就爆出多起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侵害企業利益的事情,除了上面提到的億陽信通外,還有華澤鈷鎳,羅頓發展,夢舟股份.......這還是監管比較嚴格的上市公司,那些還沒有上市的企業想必更加嚴重。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若公司法人侵害股東權益,挪用公司資金,可以依據以上法律條款向法院提起訴訟。
大股東挪用公司資金,小股東該如何維權?現實工作中確實是比較棘手的問題,維權過渡,影響公司正常經營,不維權,同樣影響公司正常資金使用。大股東挪用公司資金,是公司內部管理的范疇,本文筆者以實例談幾點看法。
一、大股東挪用占用公司資金的形式多樣,更具隱蔽性
1、大股東利用自身影響,有償或無償拆借公司資金,其他股東多不知情;
2、大股東利用自身影響,操作公司為其代償借款、墊付經營資金;
3、通過公司委托大股東進行投資的形式占用公司資金,其他股東多不知情;
4、虛構交易事項,公司為大股東開具商業匯票;
5、通過關聯交易,增加結算周期,變相挪用占用公司資金;
6、通過公司委托銀行貸款的形式將公司資金轉移到自己手上,其他股東并無授權;
現實工作中,大股東占用挪用公司資金,其他股東多不知情或并無股東會授權,財務報表數據上報后,挪用和占用已成既定事實,小股東因多方面的原因,選擇敢怒不敢言!
二、法律層面的維權
可以行使代位訴訟權通過維護公司的利益而間接維護自己的權益。代位訴訟又稱派生訴訟、股東代位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于起訴時,公司股東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所獲賠償歸于公司的一種訴訟制度
現實工作中,公司所有權人與實際控制人、投票權的分配情況、所有權人與經營權分離等情況相對復雜。同時,人們對待維權思維,對法律相關知識的認知差異比較大,長期養成的人情交往代替經濟法律關系等。均給法律維權帶來直接和間接的阻力,實際操作有太多的不確定性。
三、從企業內部管理層面迂回維權
在長期的實踐工作中,筆者主張經營權權與所有權分離,從企業內部管理層面迂回維權。
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控制人或利用自身影響,或直接通過經營管理權,占用挪用工資資金的行為,應歸結于公司內部管理不力,相關監督不及時而造成。
大股東占用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屬于自私且違法的行為!筆者建議召開股東大會,限制大股東參與經營管理的權限,有必要的直接主張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強化職業經理人經營管理的制度,從而規避大股東挪用占用,違規違法侵占公司權益!
現實工作中,常見“職業經理人”、實際經營權人淪為大股東的附庸或傀儡。小股東應積極關注公司經營管理情況。一旦發現類似情況,果斷解聘并更換經營管理人員。從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確實落實自主經營管理的層面,最大限度規避和限制所有股東非法占用挪用公司資金!
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違法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已經成為資本市場的常見現象,也已經成為資本市場一個毒瘤,
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頻發
因為一股獨大,監管處罰不到位,A股就是一個一團亂象的的市場,其中大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一直存在,2002年底,證監會曾普查1175家上市公司,發現676家公司存在大股東占款現象,占款總額為967億元。
到了19年,康得新和康美藥業兩家公司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可能就會接近200億元,相當于2002年676家公司資金占用的三分之一左右。 2018 年以來,深交所共發現并處理了 20 單涉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行為的違規事項。
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利益,也嚴重傷害了投資者利益,樂視網因為賈躍亭通過關聯公司關聯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樂視網已經暫停上市,股價暴跌,康得新和康美藥業因為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已經或大或小影響到公司經營,淪落到ST命運,并存在退市的風險,股價也出現暴跌,投資者損失慘重。
如何追回占用資金成為難題
樂視網是一個典型,賈躍亭通過關聯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幾十億元,自己跑到美國造車完成自己的夢想,可是不管上市公司瀕臨退市和投資者損失慘重,上市公司一直與賈躍亭溝通但沒有得到多大的進展,如何追回賈躍亭欠款成為樂視網能否起死回生的重要一環。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既然是獨立法人,其合法財產就不容他人侵犯占用,通過非法手段占用公司的財產必須如數歸還,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從法律上看,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不僅僅需要歸還資金還需要承擔由此引起的上市公司損失。
但問題是上市公司被大股東資金占用,上市公司在大股東操縱下,基本上不會起訴大股東要求歸還占用款項,樂視網直到如今并沒有追究賈躍亭的責任,像康得新目前也只是起訴某銀行,要求承擔120余億元存款不見了的責任,并沒有對大股東采取明確的法律措施。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持股1%以上股東提起訴訟,訴訟所得并不是歸股東所有,而是歸上市公司所有,所以很多股東缺少訴訟動力,畢竟訴訟是一個花錢花精力花時間的事情,自己辛苦訴訟換回來的利益,與自己關聯度不大,因此股東代表上市公司向大股東提起訴訟要求歸還占用資金的案例非常少見。
最好的辦法就是由持股100股的投資者保護基金提起公益訴訟,要求大股東歸還上市公司占用資金并賠償損失。有的大股東并沒有進行股權質押,那么就可以通過股權拍賣歸還欠款,股權進行質押的,可以依法查封拍賣大股東資產歸還賠償上市公司。
另外一個辦法就是進行司法移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查封凍結大股東資產,由司法機關作為非法資產返還上市公司,但是這存在一定的執法難度,現實中未必可行。
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越來越多,數量越來越大,對市場傷害日漸明顯,在上市公司沒有動力追回占用資金下,監管機關應該有更多的作為,或者出臺措施鼓勵其他股東代表上市公司向大股東發起訴訟,比如可以規定追回占用資金可以獎勵一定比例給發起訴訟的股東。總不能任由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不還,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人不能總讓鳥憋死,辦法是想出來,關鍵在于監管的政策如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