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合同的效力_如何判斷合同的效力?
特邀律師
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
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一是陳述虛偽事實的故意;二是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故意。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指欺詐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構成欺詐行為的兩個方面。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構成欺詐,一般必須是被欺詐人的錯誤認識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詐人訂立合同,那么必須是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與合同內容有密切關系,并且被欺詐人因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對合同內容發生了錯誤認識。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詐行為而作出的,也不構成欺詐。這表明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聯系。要充分回答企業之間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下面將從兩個方面進行闡述。
一、相關發法律法規
1.《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復》(法復〔1996〕15號)中明確地指出:“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相關案例參考
1.企業間簽訂的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合同若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上海津葳經貿有限公司與常熟市天銘物資有限公司、龔妹芳等企業借貸糾紛案
案例要旨:企業間訂立的名為買賣實質上為借貸性質的合同,雖然出借方并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但其借貸資金是通過銀行承兌匯票方式從銀行融入的,并非其自有資金,該行為具有利用銀行資金進行非法盈利的目的,應認定企業之間借貸合同無效。
案號:(2015)民申字第680號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 出借企業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損害金融秩序,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的企業間借貸合同有效——洪澤豐潤金屬物資回收有限公司訴安徽福賜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案
案例要旨:出借企業并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企業之間借貸并不損害國家金融秩序,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的情況下,不宜認定企業間借貸合同無效。
案號:(2014)民提字第81號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綜上,可以看出,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并不是一概而認為是無效還是有效,而是應該從該“借款合同”的實質去判斷。如果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該民間借貸合同是有效的,反之則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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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要雙方簽訂了,就受合同約束。如果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簽訂合同一定要充分考慮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并確保合同條款的公平、公正,如果合同比較復雜,建議請律師幫助把關。如果是一般合同,只要雙方自愿,條款公平就可以了。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 鐘延成律師為您解答:
(一)可撤銷的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的主要有:
(1)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除了純獲利益的合同以及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
(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3)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
首先確認A1公司和B1公司有沒有分別接受A公司和B公司的委托,如果有委托,那么合同有效,當事人為A公司和B公司。 其次如果沒有委托手續,那么看A1公司和B1公司能否構成表見代理,若構成,合同有效,當事人為A公司和B公司。 若沒有委托,也不構成表見代理,則A1公司和B1公司的行為為無權代理行為,需要被代理人A公司和B公司的追認,若不追認,則合同無效,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按我國合同法,合同效力有三種,即:無效,可撤銷,待定 無效的情況:
1,合同內容違法的
2,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聯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當事人以合同手段掩蓋犯罪活動
4,當事人有一方或雙方無相應締約能力且不能為追認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別合同未滿足形式要求的合同無效都是自始無效可撤銷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脅迫訂立的合同 2,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3,因重大誤解,對誤解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因顯失公平效力待定的: 1,未成年人訂立了與其行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監護人追人的 2,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上述規定是建立在雙方對有簽訂合同這一事實不存在異議的基礎上,如果雙方對“是否有簽訂合同”、“合同是否是對方所傳”等問題有爭議,那么就需要其他證據來注明該合同的真實性。如果擔心對方“以后不認定這個合同”可以要求對方同時郵寄一份原件來存檔就可以了居上所述:傳真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