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申訴時效_被辭退的申訴期是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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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82條所劃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的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時效的開始
你好,按規定,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建議盡快申請勞動仲裁。從收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起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準備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請人數提供副本);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3.被申請人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機讀資料或被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4.附證據清單及證據,一般應包括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資料,如:勞動合同書、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報名表)、押金收據、社會保險繳費清單、暫住證、考勤記錄、獎懲通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證明)等有利于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當事人應提供證據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供副本。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請把握好申請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