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會變成刑事案件嗎_民事案件能轉為刑事案件嗎?
特邀律師
失信被執行人最后會上升到刑事案件嗎?
如果當事人不當回事,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便會構成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達到清潔極其嚴重的程度,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以下八種情形,應當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定罪量刑: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此,作為被執行人,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不當回事是非常危險的,搞不好會真的進了班房。關鍵問題是,即便是以拒執罪進了監獄坐了牢,該履行的義務一點也不會少,早晚還得履行。
典型案例:
2014年7月8日,法院判決被告侯某某償還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等五十余萬元;原告對被告侯某某設定抵押的某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書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法院依法啟動對被執行人名下的上述抵押房產的評估拍賣程序。買受人王某某競得該房產,但被執行人一直拒不騰讓房屋。
期間法院先后三次到該房產處張貼騰遷公告,要求被執行人及涉案房產實際占有人騰交房屋無果。
因侯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拘傳被執行人到庭,經查,得知房產拍賣成交后,被執行人侯某某及其96歲老母搬入該房產內居住明知法院已公告騰退仍拒不騰讓房屋,法院對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以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被執行人侯某某立案偵查,等待侯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1、民事案件不會直接轉化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因違反訴訟、執行程序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轉化。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有犯罪行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關部門進行偵查。
2、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報案,屬于刑事自訴范圍內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訴。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謝謝邀請:
第一,因為已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屬于刑事案件,應該選擇報警。
第二,警方介入后,看看能否適用刑事和解。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第三,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律程序辦理。
第四,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在民事訴訟中,有證據證明被告犯罪,法官應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立案后,民事案件可裁定中止,原告也可先撤訴。如果刑事案件處理后,相關民事訴求未處理的,可恢復審理或由原告重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