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 第二天就自離_第一天入職第二天就離職是什么樣的體驗?
特邀律師
員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第二天自動離職。員工的社保可能已經在單位名下,在找新的工作時可能因為社保關系還沒有轉移使員工無法入職。因為員工在入職當天,單位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那么需要將員工信息錄用本單位的繳稅賬戶上,在員工離職之后單位需要在十五天之內辦理社保轉移手續。而員工自動離職單位是不會馬上判定員工離職,需要等到一定期限之后,確定員工不會來上班或者得到準確信息員工已離職才會進行社保轉移工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后可以自動離職,這是你的自由(權利)。用人單位也有權追究你的違約責任。你需要搞清楚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的違約條款,搞清楚你自動離職的法律后果是否能夠承受。本人以為,這樣的自動離職會有損你的聲譽,會成就你的不良行為習慣。這可能是你的最大損失!
說一個我身邊的故事:朋友小花去面試文員,第二天就入職了,大小周,工資4K,不用轉正,但她干了半天就走了。
為什么呢?原來入職第一天,主管就指著辦公桌上的一整套功夫茶具,讓她每天早上來了,第一時間把茶具洗了。小花目瞪口呆,當場跟主管說不干了,要辭職。
所以,入職第一天就能發現公司很多問題,如果你承受的了,就繼續留下來,如果不能就可以第二天離職,我覺得這個是正常現象,沒有什么好驚訝的。
就像上面的小花,面試時,主管和她都表現了最好的一面,單純一場面試根本不能看出什么端倪。一旦你入職,主管也就沒什么顧忌,想要你做什么就直接說出來。小花接受不了,第二天離職,也許有人能接受,那她就不會離職。
那第一天入職,發現什么現象要果斷離職呢?下面就說道說道。
一、上班沒人帶,同事冷眼旁觀
上班第一天,不熟悉業務,HR也不理會你,也不找人帶你,部門領導也不介紹你,周圍的同事都冷眼旁觀看你,自覺無趣的在崗位上待一天,這樣的公司氛圍你也待不長久,趁早離職為上。
二、公司人員流動大,看到老員工離職
入職的第一天,在部門混了個臉熟,下午發現好幾個老員工再提離職,可以看出這公司不宜久留,還是辭職找個靠譜的公司。
三、入職崗位與面試崗位不符
面試時是策劃崗,入職時勞動合同上寫的銷售崗,HR跟你解釋說這是試用期的規定,轉正后就會變成策劃崗。這種情況,就是一個坑,早走早好。
四、工資和面試時不符
面試時,談的固定薪資是多少K,入職時,薪資變成固定工資+效益工資,且效益工資需要考核,這也是坑,趕緊走。
以上,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以下是我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