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和物業合同范本_業委會與物業簽訂合同的流程?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有點怪,物業不作為,成立了業委會當然是好事,這樣的物業就應該讓他徹底整改或者直接清場!但是卻又說不能喝業委會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這看來題主就是該物業公司的了。只想跟你說: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其實物業公司不是不能和新成立的業委會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而是他們已經失去了簽訂的資格。因為只要想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就必須接受業主提出來的條件。而物業公司已經是百病纏身,自然不可能脫胎換骨的改變,只想能夠繼續跟以前一樣不作為,然后還能收收錢。
這樣的物業公司,其實根本就不能給機會。畢竟,他們就從來沒有反思過該如何做好物業服務,想的也就僅僅是自身的利益。或許離開了這個唯一的小區,再也沒有小區可以接手。失去了做物業公司最基本的客戶資源,公司可能倒閉。
當然,如果該物業公司誠心想做,那么就應該主動的找業委會協商整改事宜。請求業委會提出一定的整改意見,并切實的不折不扣的做好本職工作,爭取在整改期內重新獲得業主的信任。如果整改期內,依然和以前一樣不作為,那么這樣的公司不倒閉都不可能了。
其實任何一家物業公司,都應該懂得自己的專業要求,并將這些相關要求落到實處。不要采取一些歪門邪道的事情來妨礙小區業主的正常維權通道。對于業主的訴求,合理的應該做到,不合理的應該耐心解釋。一個專業的物業公司應該“用心服務,因為我們更專業”“業主需要是我們最高的指示”。唯有這樣的心態,物業公司才能長久。
建議這個物業公司好好在專業服務水準上多下功夫吧。沒有誰會找一個只會動嘴不會動手的物業公司。業主的錢也不是偷來的,都是辛辛苦苦賺來的。物業公司也要讓自己的錢拿的更加的舒心合法。堅持和業主的溝通了解,及時解決業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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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合同是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到第一次業主大會結束。如果續簽,需要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通過決議,授權業委會簽訂即可,合同雙方是物業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
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簽訂合同,業主沒有參與簽訂合同,業主可以拒交管理費嗎?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搞清楚業主委員會在小區的地位及職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是小區最高的權力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也就是說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有關小區內的重大決定必須經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
《物業管理條例》需小區業主大會會議通過的事項有: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7.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從上面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是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且經經專有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1/2及人數占業主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方可執行。《物業管理條例》同時規定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綜合上面所有的描述,就可以準確的回答提問者所提問的問題:業主委員會是有權利代表全體業主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但是所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必須是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的。如果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未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那這個合同是無效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1業委會與物業座談物業具體事項(詳細清單)2洽談協商,落實,3擬訂具體內容(合同丿,4雙方簽字,5:合同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