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工作是什么罪_冒名頂替參加工作,構成什么罪,是詐騙罪嗎?
特邀律師
可恥?負罪感?你想多了,能做出這種事情的,你覺得他們還是正常人么?
披著羊皮的狼被逼到墻角,我們能指望它悔改么,不能的,它只會伺機發動進攻。
我們不能拿正常人的心理來衡量這些冒名頂替者。
而且從新聞的報道看,這些冒名頂替者也是沒有任何羞恥感,也沒有覺得很可恥,更沒有感到有負罪感,對不起別人,倒是他們覺得這是他們應得的人生,舉報者打攪了甚至破壞了他們的正常生活。
為什么
- 因為他們已經披著羊皮好長時間了,全然忘掉了原來的自己,以為自己是真的那個人,被頂替者才是假的那一個,心理已經扭曲,已經不知道什么叫可恥了。
- 他們從心底認為自己是強者乃至人生的贏家,強者就應該欺壓弱者,他們認為弱者不配擁有人生。
- 他們從心底瞧不起農村人,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所以他們絕不會低下自己高傲的頭顱。
冒名頂替只是民事侵權,不構成刑事犯罪。
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行為,現在的工作應該被除名。
因為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事業單位、公務員序列對個人誠信及學歷也有明確的要求,單從學歷是假的這一條就已經不符合招考條件。
所以我認為必須除名,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我國應該立法設立,高考作弊罪,這種冒名頂替上大學,冒名頂替參加工作的都納入高考作弊罪,對冒名頂替者本人,及幫助冒名頂替的親戚等,全判重刑乃至死刑,在古代科舉舞弊,是要判腰斬之刑的。比死刑還重
對于國家來說,失去了公允,讓社會充滿不良風氣,國家失去了一個有能力的人。如果這種勢頭不遏制住,以后都是一些沒有才能的人占據工作崗位,國家怎么進步,怎么發展,值得深思。對于受害者而言,耽誤了美好的青春年華,人生軌跡就此改變。
不管冒名者是通過什么渠道冒名頂替,還是篡改學籍,偽造材料等等的,一經查實既得利益者必須免除學籍,按照詐騙,造假罪處理,重罰,重判~徹底在源頭堵住漏洞,最少判刑3年,罰的記得利益者傾家蕩產,沒有買方市場,也就沒有賣方市場了!不然不足以警戒后來人!
冒名頂替確實令人憎恨!!!近幾天,有關退伍軍人被人頂替工作23年的新聞在網上炒的沸沸揚揚。報道顯示,47歲的仵瑞華是河南周口鄲城縣白馬鎮仵莊村人,1992年入伍,1995年退伍,現在老家從事裝修工作。
2019年10月,鄲城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公布了全縣退伍軍人安置情況,仵瑞華這才發現自己被人冒名頂替了23年,“仵瑞華”在1996年時被安置了工作。
令人憎恨的是,在這期間居然有人打電話過來,讓當事人給他一筆錢,就把工作換回來,你說可笑不可笑,明明是冒名頂替者觸犯了法律,侵犯了他人利益,卻還想要因此得到一筆好處費。
冒名頂替者工作到退休,被單位發現,是否可以拒付退休金,肯定是可以的。因為從一開始,冒名頂替者就觸犯了他人利益,觸犯了法律的底線。如果還可以繼續領取退休金,就變相認可了頂替者的做法,這顯然是不適合的。
但問題來了,冒名頂替者一直干到退休,那么被頂替的那個人怎么樣了?他是不是會像仵瑞華這么幸運,通過網絡的力量,為自己爭取到相應的權益,顯然并沒有。他也許努力過,可是個體力量太小,完全改變不了當時狀況。
既然單位發現了,是不是應該找到被頂替的人,為其還一個公道,如果可以,是不是能夠把退休金給到被頂替的人。我不知道法律層面是否走得通,但理論上講,別人確實為單位付出了勞動,單位給退休金,并不算額外支出,被頂替者這么多年來受到了非常大的損失,雖然退休金不一定能夠彌補損失,但至少能夠對未來的生活有個保障。
以上,是我個人的建議,不知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