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是什么罪_冒名頂替身份是什么罪?
特邀律師
要看冒名頂替做了什么事,如果所作的事不違法,那么只構成侵犯姓名權;如果所做的事違法,則按行為以真實身份承擔法律后果;如果冒他人之名是為了侵占他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或其他合法權益,則以侵犯被冒名之人的權利承擔侵權責任。
我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屬于犯罪,比如份偽造證件(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戶籍遷移證等)使用偽證。此外還有剝奪他人受教育權,侵犯他人肖象等等,足可判冒名頂替者有罪,必須嚴懲不貸!近日人大代表提出將冒名頂替入學罪入刑,并加大量刑,更使冒名頂替入學罪,有法可依!
冒名頂替等同于詐騙罪搶劫罪和扼殺人罪。中國說是一個法治國家,就應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辦事,黨紀國法不容侵犯,不容點污。如此大規模的冒名頂替,視國法于無形,冒名頂替的這些幕后玩家都是國家的行政官員,人民的公務員。居然利用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權色交易,玩起了偷梁換柱的冒名頂替的手法破壞國家的招生法規,扼殺他人的光明前程,真是罪大惡極,法理難容啊!這些官員目無法制,我們國家的法律還能容忍放過這種目無王法的歹徒嗎?誰對這些歹徒有同情心,如此罪大惡極的犯罪行為給予輕描淡寫的處理,說明這些作出判決的法官也不是一個好東西,必定是同流合污的劊子手,也應該一并作出嚴肅的處理,以正國法的威嚴。
開除,工作年限就是入獄年限,最少判刑20年以上,并拉入黑名單,方顯法律公正平均和尊嚴,所有參與者都應判10年以上徒刑。
高考冒名頂替者,應該判刑嗎?我認為,這個是必須的。
高考冒名者,雖然他肯定是受家人的安排,來實現冒名上大學的,但他是最大獲利者,他對自己之后的行為清清楚楚,他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參加高考一般都已達到18歲,已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
一般偷取別人的錢物,根據金額的大小,法律會給予相應的懲罰,重者要被判刑,這是維護社會公平的手段,違法必究。冒名頂替別人高考,不僅竊取了別人多年的學習成績,而且直接竊取了別人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從而嚴重影響了別人人生的軌跡,更甚者影響了別人一家的命運。
冒名頂替高考這種危害性是巨大的,這種事情讓公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缺乏,感受到弱勢群體的利益沒有受到足夠的保護,讓人懷疑努力奮斗的意義何在。
所以說冒名頂替者必須受到嚴懲,必須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冒名頂替者獲刑是應該的。對于這種事件的操作過程,必須深究,其中的公職人員無論多久都要追究其法律責任。還社會和高考一個公平。
在一般情況下不溯及既往,但在特定條件下是可以溯及的,畢竟冒名頂替是嚴重違紀且嚴重違反社會公俗良序的行為。
如內蒙古煤炭領域的倒查20年,某些已經退休多年,某些罪行已經超過法律追訴期,如果不是本人坦白交待,獲得法定條件的從輕、減輕和免于刑事處分條件,經過國家批準,一旦查獲照樣如期吃牢飯的。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即"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不得定罪處刑″。
刑法修訂(十一)將冒名頂替入罪,是將原來的冒名頂替屬于違反紀律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納入到刑事犯罪行為,其實是加重了冒名頂替的打擊力度。
假設某一天因為冒名頂替行為而激起了強大的民憤,并導致國家公眾輿論關注,國家決定倒查N年的冒名頂替行為,一旦查實,仍然是要依據現行刑法逮人吃牢飯的。
管見了。
不但應該對冒名頂替上學入罪!而且對冒名頂替招工,冒名當兵,冒名招公務員統統應該都入罪。
對于假文憑,假職稱,假醫師,假工程師等所有技術職稱造假者,都統統應該入罪!
讓冒名頂替造假者,變成過街老鼠,露出來就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