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扣工資犯法嗎_上班遲到就要扣錢,能否不交?
特邀律師


扣工資不是隨意的么?想發你多少是多少!
感謝邀請!“員工上班遲到或早退,用人單位有權扣工資嗎?需要注意什么?”的問題,我的回答是: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顯然,只要用人單位制定了遵守勞動紀律的具體規章制度,規定了包括遲到、早退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罰標準,并且規章制度在員工手冊、公司網站、公告欄等進行了公開告知,則用人單位完全有權利對員工的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包括遲到、早退的行為,按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進行處罰(包括扣工資)。
當然,處罰的標準各個用人單位不盡相同,有些用人單位可能比較人性化些,象我們單位是規定遲到十分鐘以內不算遲到,遲到十分鐘至半小時每次扣2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扣半天工資。有些嚴格的單位遲到一分鐘就要扣工資。如果你覺得單位制定的勞動紀律規定過于嚴訶,可以向單位的工會反映,由工會向行政提出將規章制度修改為更符合實際,更人性化些。
二、關于要注意什么的問題,我的建議是:
1、提高自己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嚴格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單位的規章制度是針對的每一個人,人人都有遵守規章制度的責任和義務。
2、妥善安排好自己的作息時間,早睡早起,盡可能提早上班,要對正常上班途中可能遇到的堵車等異常情況有所預計,踩著準點上班往往會因稍稍的堵車或紅燈,就造成遲到。同時,避免早退。
3、確實因突發事件造成遲到或需要早退時 ,應及時按規定向領導請假,這也是職場中對領導起碼的尊重。
4、因遲到早退被單位按制度規定扣工資,是自己未能遵守勞動紀律的過錯,應當接受處罰。并且要避免一而再,再而三的被處罰,形成單位的“老油條”!遲到早退雖是小事情,但經常性的遲到早退可能會成為被冠以不遵守紀律頭閑的大事情!要避免這種小兒科的毛病,造成對自己的職業生涯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總結:遲到早退被用人單位扣工資,只要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程序符合規定,是合法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個人在職場中應合理安排好時間,避免遲到早退。經常性的遲到早退,也會影響個人的職業生涯發展!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感謝關注!共同探討!
大家身邊肯定有不少公司現在正采取上報遲到罰款或者扣績效的方式來約束員工準時上班,但這樣做真的有利于公司發展嗎?清風并不這樣認為,這樣做很可能產生事與愿違的效果。
公司需要的是能力出眾的員工給自己帶來利益的最大化
從公司角度來講,公司希望任職員工都能遵守公司規定,規規矩矩上班,為公司創造最大的利益,這是公司最根本的目的。用罰款的方式約束員工按時上班的行為屢見不鮮,因為公司認為按時上班是一個員工應該具備的最基本的職業素質,本身無可厚非,采用制度的剛性約束希望每個員工都能成為螺絲釘,本本分分為公司輸出利益。
員工想要的是輕松的工作氛圍,彈性的工作時間,合理的工作制度
從員工的角度來看,大部分員工可能認為自己在公司上班只要把工作任務按時完成,不影響工作進度,即使上班偶有遲到,也不應該以罰款的方式來處理,這樣的處理方式顯得沒有人情味,容易讓員工產生抵觸情緒,相反,如果公司能更多的包容員工,可能自己回饋給公司的價值更大。
公司不能忽視員工情緒表達的天然屬性
從職場角度來說,照顧員工情緒的公司更容易得到員工的認可,在這種公司上班的員工忠誠度往往更高,隨著時代的發展,現在的員工越來越注重自身情緒的表達,特別是有些年輕人在職場中很容易因為某些看似很小的事,影響到自己的情緒而懈怠工作甚至離職。公司必須把每一位員工都當成一個完整的“人”來對待,員工的情緒表達必須得到公司的重視,這樣員工才會對公司有感情,有溫度。
其實,公司需要的是一群工作能力出色的員工給自己帶來利益的最大化,更加注重結果輸出,而過分追求細節把控往往會讓員工覺得自己只是一個生產機器,對于公司的認同感會降低,工作效率可能也會受到影響。所以,用罰款的方式約束員工上班,即使表面上員工考勤都能達標,但他們創造的個人效益是不是真的就能得到釋放呢,其實不然,輕松愉悅的工作環境一定是工作效率最高的,谷歌公司對于員工可不會約束這樣嚴格,不是嗎?
我是清風,歡迎點贊評論+關注,一起探討職場故事。
看你說的工資指的是哪方面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及一些公司自己根據自己企業情況進行的補。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每個公司都會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制度里都會明確規定遲到、早退是要扣獎金的,否則工作秩序就亂了。
這樣解釋不知道你是否滿意。
這是老板一面墻的理。應該是:計時工資做多長時間開多少工資,夜班加補貼;計件工資做多少生活開多少工資,夜班加補貼。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把合同訂得很細,工友之間應相互溝通集思廣益,可委托律師代擬合同
1、公司規定遲到超過5分鐘,一次扣30塊錢,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除了職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外,是不能扣款的。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公司因為員工遲到扣罰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企業與員工是平等主體,法律沒有賦予企業剝奪員工物質財產的權力,也就是說企業對員工罰款侵犯了勞動者的財產所有權。
實務認定中,不論是勞動仲裁還是法院訴訟判決,都對企業罰款扣工資行為持否定態度。
但員工遲到早退對工作敷衍塞責,也不是被鼓勵的行為。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公司可以對遲到員工未上班期間的工資不予發放,但是不能對員工進行額外的罰款。
那么,公司從哪方面保證員工認真努力工作積極完成任務呢?那就需要完善公司的績效管理考核等制度。當然,企業也可以規定連續遲到五天,屬于重大違紀,公司有權決定解除勞動關系。
最后,別忘記制度的制定程序和公示都要合法合理。這樣才能對員工產生效力。
上班遲到了要扣錢,能否不交??隙ㄒ谎??公司既然有了明確規定上班遲到了,當然要扣錢的。
公司考勤部門肯定會嚴格把關的,在公司雖然是同事,但規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如果遲到不交要制度干嘛?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公司也有公司的規定制度。遲到了肯定要交錢,要不然自己就不要遲到。你說你特殊有困難人人都像你這樣?哪老板的公司還開的下去嗎?
成年人了我們要為自己的行為去買單,既然遲到怕扣錢,就要養成早睡早起的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