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享有哪些基本勞動權利_公民勞動的權利有哪些?
特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各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2、 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3、 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 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6、 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 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8、 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答: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下列權利: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和選擇職業權利;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勞動者有在勞動者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勞動者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勞動者有提出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除上述權利外,勞動者還享有其他勞動權利,這些勞動權利是: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勞動過程中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勞動中遇有緊急情況時采取避險的權利;對違反勞動紀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勞動者應當履行如下義務;應當按規定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程;提高職業技能。作為勞動者,按照法律的規定。勞動者享有如下的權利:平等就業,選擇職業,取得勞動報酬,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有休息,社會保險和福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當然權利和義務相一致,享有權利,就要履行一定的義務。
我國《憲法》第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這一規定被確立為勞動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表明,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從事勞動,既是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又是履行對國家和社會所承擔的義務。 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從事勞動的平等權利,即享有勞動權利。所謂勞動權,指的是公民按照法律的規定,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權和職業選擇權。勞動權是關系到公民的生活保障,關系到勞動者聰明才智的發揮,以及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不論性別、民族、財產狀況等的不同,都有權參加勞動并獲得勞動報酬;有權依法選擇符合自己特點的職業和用人單位;有權利用國家、社會提供的各種機會參加不同的培訓,以提高自己的勞動技能。 勞動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義務勞動。 更多追問追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