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里含喪葬費嗎_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喪葬費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特邀律師
養老保險己交滿15年、不到退休年齡就死亡,交納的保險費怎么處理、有什么待遇:
一: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等,按規定交納養老保險的人員,己交滿最低15年、但還沒到退休年齡就死亡的,個人賬戶8%的資金部分、連本帶息全部退給死者的法定繼承人,進入統籌12%資金的部分、不退還;
二:養老保險交滿15年、沒到退休年齡就死亡的人員,可正常享受喪葬費、撫恤金、直系親屬的生活補貼費;
三:補足標準:
①:喪葬費:1000元一5000元不等(地區差別);
②:撫恤金:當地平均工資的10個月一20個月(地區差別);
③:直系親屬生活補貼費:
城鎮戶口:1個人的、每月210元;2個人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90元;
農村戶口:1個人的、每月170元;2個人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四:以上的待遇,憑死者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社保卡、身份證,享受待遇親屬的戶口本、身份證、社區證明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到社保部門辦理手續!
喪葬費肯定要墊付,關鍵是誰來墊付的問題。
首先要分清責任。
第一種情況。
如果自己這一方是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話,那么就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如果受害人不諒解的話,不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能緩刑。
所以為了爭取受害人的諒解,最好主動和受害人家人溝通,先行墊付喪葬費用,其實是一種積極的表現,很有可能會贏得受害人家人的諒解。
當然如果你有保險公司的話,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先行墊付是沒有問題的,一般保險公司都會先行墊付1萬塊錢。
第二種情況。
自己一方是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的話,如果僅有一個死者,就肯定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這事就不存在,爭取受害人諒解的問題,如果有保險公司,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先行墊付喪葬費用。自己無需先行墊付。
希望上述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從社會上處理交通死亡事故的實際情況看,事故要結案,肇事方往往要在依法規定的賠償費用之外,再支付給受害方一些賠償費用,原因在這里就不探討了,對這些多付的賠償費用,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是不予考慮的。既然在事故處理時肇事方同意了多支付五萬元喪葬費,事故的損害賠償也結案了,因為保險公司理賠時不予考慮,想要再要回來,在實踐中是行不通的,就是提起訴訟,因為有協議在前,又不是上當受騙,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持。希望采納。
退休的還有,沒有影響。
很多人認為我們繳納養老保險的待遇只有養老金,實際上這是錯誤的。我們太小看我們的社會保障制度了。退休人員去世后其親屬的待遇主要有四項,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金、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這幾部分待遇,目前并沒有政策規定取消。
個人賬戶余額
退休時,退休老人的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等待遇。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照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計算出來的。
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的累計余額中支取,每月支取一份,直至取完為止。
如果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還沒有領取完畢,參保人就去世了,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依據是《社會保險法》第14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如果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領取完畢了還沒有去世,國家并不會降低退休人員待遇,而是由統籌賬戶補貼等額的養老金,確保退休人員的待遇不變。所以,有的人去世后,有可能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里邊的余額,每年也會記發利息不斷增長。實際上按照計發月數的標準,50歲退休是195個月,60歲退休是139個月,只要當年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超過5.2%和7.2%,記賬利息就會多過當年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這樣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能實現永續發放,個人賬戶里的余額也有可能增加。2016年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高達8.31%,2019年是7.61%。
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這一部分待遇,很多地方都已經并入了低保。因為人們普遍認為低保就屬于生活困難。目前陜西省和山東省仍然有單獨的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山東省從2018年10月1日起將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供養直系親屬,按照企業所在地調整,為每人每月530元、480元和430元。
喪葬費
喪葬費又叫做喪葬補助費,來源是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現在的依據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50年代的規定標準,是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時,企業向其遺屬支付二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作為喪葬費。
后來,經過多年的歷史變遷,各地的標準變得千差萬別了。山東省喪葬費標準只有1000元,重慶市是2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天津、上海、福建是兩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遼寧和廣東是三個月,河南省是三個月企業人均繳費工資。不過,公務員有統一的規定是按照兩年上年度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一次性撫恤金
最初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名稱叫做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后來各地的稱呼隨著社會保險法的規范,一般改為了撫恤金。
具體標準,在1953年《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直系親屬為一人者,發放六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人者發放9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發放12個月。天津、上海等地執行的是這一標準。北京雖然執行這一標準,不過“死者本人工資”按照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其他地方差異是非常大的,山東省和遼寧省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寧夏自治區是2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河北省是最高20個月的省平養老金。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去世,發放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公務員的標準是40個月。
所以,退休人員去世的待遇標準也是千差萬別,如果想了解有關政策,最好還是問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他們會有最明確的規定。
(本文由暖心人社原創,帶你一起長知識)
老人去世后喪葬費怎么領?需要什么手續?
老人去世之后。可以領取到一筆死亡待遇這個。死亡待遇是在死亡的當月去到參保地的社保局去辦理相關領取手續。單位辦理退休的老人。死亡待遇領取手續由單位的經辦人提交資料辦理。個人身份辦理退休的退休人員,也是當月由自己的親屬去到參保地的社保局辦理。
死亡待遇的標準?
目前重慶地區的死亡待遇標準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救濟補助金和個人賬戶這三個部分。
1、喪葬補助金按兩千元的標準發放。
2、十五個月的一次性救濟金,是按死亡前最后一個月養老待遇的標準發放。
3、退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扣除已發放的養老金部分)。
辦理所需資料?
單位辦理領取死亡待遇所需資料如下。僅供重慶地區人員參考。
1、《火花證》(未實行殯葬改革的地區提供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實行殯葬改革的證明原件。若死亡人員屬于一體醫學捐贈需提供遺體接收站出具的捐獻證明)。
2、<死亡證明書>。
3、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