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被判普通故意傷害罪_正當防衛被判故意傷害罪怎么辦?
特邀律師
雖然最高法發布了新規,但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我們也要謹防沒有前因后果的認定從而將正當防衛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譬如最近熱點新聞便是一例。
原本一個見義勇為的行為卻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最后通過輿論而提及審查,真得很讓人心寒,倘若我們能從公安階段就將正當防衛予以及時認定,那么就不會產生這種情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檢察階段以及法院階段認定正當防衛,對行為人的法律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很可能行為人已經被拘留或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一個月甚至三個月更久。
因此在這還是希望,這個規定能夠得到公安部的重視,對一線執法人員進行深度培訓不要走形式,避免出現下一位男同學。被公安拘留的那幾天會對這位男同學胡某產生怎樣的影響呢?真的很難說。
以我的認知 正當防衛 就是當遇到不法侵害 我為了保護自己不受傷害 只能以爆制爆 故意傷害 更簡單 故意有意之傷害他人身體 個人覺得 當一方先出手打人不管什么理由都是不對的 就是屬于故意傷害
網上有正確結論,根據中國法律,當你被他人惡意襲擊時,不管輸贏,只要還手就是斗毆,如果打贏了,就是故意傷人,在中國,唯一的正當防衛,就是挨打了裝孫子趕快跑
首先,我真心佩服唐雪的膽量和勇敢!一個弱女子,深更半夜,開門“迎敵”,將身高1.9米的大男人“反殺”!畢竟受過軍事訓練,非一般女子能比!
其次,我不得不說,本案不屬于正當防衛,也非防衛過當,而是典型的故意傷害致死或過失殺人。我知道我這么說會被噴,但希望大家在噴我之前先聽我把話說完,再噴不遲。
一.本案不屬于正當防衛。
要搞清楚正當屬于正當防衛,先要搞清楚正當防衛的概念及構成要件。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免受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衛行為。關鍵構成要件是:不法侵害行為正在發生。再看看本案,在唐雪開門之前,盡管存在可能的危險,但不法侵害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唐雪完全可以采取“先報警,再等待防御”這類更安全有效的應對措施。而唐雪身帶“兩把刀”,主動開門“迎敵”,已經由“被動防御”轉變為“主動進攻”,事情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連防御都不是,又談何正當防衛?
二.本案不屬于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相同,只是所造成的損害超出了必要的防衛限度。既然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自然也不存在防衛過當。
三.本案屬于故意傷害致死或過失殺人。
前面說到,從唐雪“開門迎敵”的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由“被動防御”轉變為“主動進攻”。那么,造成李某死亡的結果,要么是故意傷害致死,要么就是過失殺人。
四.法院應對唐雪從輕、減輕量刑。
盡管最終結果李某是受害人,但縱觀整個案情,李某始終是加害方。唐雪是在被欺負狀態下采取的反擊行為,加上自首情節,因此應予從輕減輕量刑。
五.對正當防衛認定過嚴和過寬,都是不可取的。
網民一面倒的支持唐雪,呼吁按正當防衛認定,出發點是好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我與大家同感。但法律是嚴肅的,也是嚴格的。法律之所以這么規定,有其道理,如果感情用事,會造成嚴重后果。就正當防衛而言,如果認定過寬,會導致有人鉆法律空子,“以正當防衛之名,行故意殺人之實”,最終吃虧的還是弱勢一方。因此,希望廣大網友要理性看待唐雪案,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正當防衛被判故意傷害罪對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關于騎車男反殺寶馬男的幾點無罪辯護建議
1.首先肯定一點,騎車男在交規上是無過錯方。寶馬男是過錯方。
2.尋釁滋事,挑起事端,擴大傷害的是寶馬男,騎車男是忍讓方。
3.如果在寶馬男被反殺后,寶馬男能逃向其它方向,而不是奔向自己曾經二次返回取出兇器的地方,那么悲劇就可以避免,或者可以判定騎車男防衛過當。但事與愿違,寶馬男恰恰第一反應跑向自己取兇器的地方,故此一切追砍就有了避免再次被傷害的理由。
4.寶馬男回到車上只會有幾種結果:一是再次取出其它兇器還擊。二是,駕車沖撞騎車男,惱羞成怒之下會不會傷及無辜,誰能保證。三是求生本能自己駕車趕緊去醫院救治,但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一點事實,此時寶馬男已經身負刀傷,求生欲會令他急于救治而高速行駛。一個身負刀傷的人隨時可能體力不支或產生暈厥,成為馬路殺手而傷及無辜。
綜上所述,騎車男沒有讓他回到車上再次取出其它兇器或開車碾壓自己的理由。至于第三點也是不敢斷定寶馬男會采取措施,因為常識中刺龍畫虎敢于無故持刀砍人的是黑社會人員,他們一般在社會上混,極注意自己敢打敢殺,不吃虧的聲譽及形象,故此一和二點的可能性極大。不論二、三點哪一點,恰恰也避免了寶馬男發動汽車對無辜路人造成大面積傷害的可能。
既然寶馬男一旦上車的危害性可以預見,故騎車男防衛不存在過當之說,恰恰還避免了可預見性群體傷害。應該予以正當防衛定性。
社會的安定團結及弘揚正氣,取決于點點滴滴,取決于對公正良俗的維護,如果這個社會有了道德的弘揚與遵守,法律可以閉目養神。如果這個社會只剩下法律的威嚴,而整體道德淪喪,那么法律的作用是為何而在?
至今未見標準答案,此問題如讓100個法律工作者答就會有100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