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和正當防衛的區別_如何區分正當防衛和互相斗毆?
特邀律師
兩個性質不同,一個主動進攻,正當防衛具有防衛性
一針見血說:“有錯在先的人,必須百分之百的承擔因他的錯誤造成的一切后果。”(這樣就沒人敢先犯錯了。譬如,先開口罵人的被打,先打人的,反而被打傷,都是有錯在先,一切后果自負。包括心臟病,高血壓復發作。)
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的區別在于你遇到的是一個好法官還是一個壞法官。法律是死的,法官分好壞。
區分:正當防衛是合法的,法律是鼓勵的;相互斗毆是違法的,法律是禁止的。
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根據刑法20條的規定,系指為了防止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侵害,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合理采取造成其一定的人身和財產的損害的方法、措施,一般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從表面上看,也會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益的損害,但是其本質是“正義”的合法行為抗拒“邪惡”的不法行為所進行的斗爭。從道德層面上看,這系見義勇為的行為;從法律層面上看,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
正當防衛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1)主觀上必須具有保護合法權益免遭不法侵害的目的;(2)行為對象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3)防衛行為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這個必要限度要求,防衛行為一般應與不法侵害行為相稱,或者略大于不法侵害行為,但不能過于苛求,防衛行為都是被逼迫的緊急情況下發生,認定“必要限度”時,應當設身處地,并以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在具體案情發生時的壞境中進行判斷、把握,否則可能對防衛人不公允。防衛行為超過必要限度的,屬于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另外,需要關注的,就是“無限防衛權”,即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相互斗毆
相互斗毆,一般系指行為人雙方都基于侵害他人的故意而實施的相互攻擊對方的行為。
互毆行為不能成立正當防衛的理由在于:(1)雙方客觀上實施的都不是防衛行為而是侵害對方的行為;(2)雙方主觀上都沒有防衛即保護合法權益的意思。
但是,相互斗毆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正當防衛的情形,(1)例如斗毆一方已經放棄斗毆行為而求饒或者已經躲逃,但對方仍然不依不饒,繼續毆打或者繼續追打,此時放棄斗毆一方具備了實施正當防衛條件的,有權進行正當防衛;(2)還如在一般性的輕微斗毆中,若一方突然采取非常激烈地手段進行攻擊,另一方的人身安全(生命)受到緊迫地嚴重威脅時,亦應該允許“另一方”進行正當防衛,否則重大權益(生命)將會受到嚴重侵害,當然,這類情況下認定正當防衛須從嚴把握。
法律依據
刑法第20條等。
在于法院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