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都是犯了什么罪_犯什么罪可以判死刑槍斃?
特邀律師
我國的刑法是很嚴謹的,嚴重的暴力犯罪基本都可能判死刑比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致人死亡等等,但是如果說殺了人一定會被槍斃卻是不會的。因為,法律要區分具體的情況來進行處罰,比如,面對正在行兇的強奸犯,因為阻止其行為而導致犯人死亡,這種情況屬于無線自衛權,是不會受到刑事處罰的。再比如追殺別人,結果被害人跑到高速上被車裝死,這時候,汽車司機不會背叛死刑,但是追殺的人可能會被判死刑。。。很復雜的
薩達姆被判死刑的罪名是謀殺和反人類罪。
1、伊拉克軍隊在1988年使用化學武器對哈拉布賈村發動襲擊,在一天之內造成5000人死亡。特別法庭有人證實,指是薩達姆下令進行大屠殺,但薩達姆在他第一次接受法官問詢的時候聲稱,他是從媒體上得知哈拉卜賈事件的。
2、2006年8月21日,伊拉克高等法庭開庭審理薩達姆和其他6名前政權高官涉嫌鎮壓庫爾德人一案。
2016年11月5日,伊拉克高等法庭宣布,薩達姆·侯賽因由于在杜賈爾村案中犯有反人類罪而被判處絞刑。薩達姆不服從判決,選擇上訴,伊拉克高等法庭維持原判,在當年12月30日即當地宰牲節將薩達姆處死。
杜賈爾村時間發生在1982年,當時正值兩伊戰爭期間,薩達姆為了緩和內部矛盾,親自前往巴格達以北約90公里的杜賈爾村拜會當地部落長老,車輛進村的時候遭到了當地反抗勢力的襲擊,雙方大打出手,最后不得不出動武裝直升機和步兵團才將薩達姆救出。當時薩達姆表現的很大度,承諾不會報復,但事后薩達姆的部隊包圍了杜賈爾村,把整個村子的房屋全部炸毀,1500名居民被投入監獄,另有143人被殺死。
對于當時的美國而言,薩達姆是制衡伊朗的重要伙伴,縱然知道杜賈爾村事件的來歷,也裝作毫不知情,那么為什么時隔多年,這一事件成為絞死薩達姆的繩索呢?
薩達姆被捕后,伊拉克成立了特別法庭審判薩達姆,彼時伊拉克當局和美國達成一致,一定要除掉薩達姆,如何用公開審判的方式來合法殺死老薩成為擺在雙方面前的一個難題。彼時接二連三發生影響審判的事件,辯護律師和證人多次被襲擊,死傷慘重,拖延下去問題只會越來越多。
在特別法庭看來,薩達姆當權幾十年,做過的壞事沒有一火車,一卡車還是有的,如果一件一件審理,估計等薩達姆老死也審理不完。選擇了幾件證據確鑿又與政治原因分割清晰的案件作為突破口最合適不過。判一千個死刑是死,一個死刑也是死,審判只是手段,殺死薩達姆才是目的。
杜賈爾村事件就這樣被翻出來了。從老薩以往的行事風格來看,這事他絕對做的出來,君不見沙特王儲因為不爽記者卡舒吉批評,雖遠必誅,躲到土耳其也一樣尸骨無存,三十余年前薩達姆殺幾個屁民根本不是事,可惜天道循環,報應不爽,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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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必須要走嗎,明知是死刑拉出去槍斃不合法律程序的,要人證物證時間地點動機審理的一清二楚,讓罪犯心服口服,上報最高法院批復才執行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