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具有哪些特點_法定繼承有什么特征?
特邀律師
A.被繼承人生前必須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B.遺囑所指定的繼承人必須有繼承權C.遺囑所指定的繼承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D.遺囑繼承時繼承人的范圍以及遺產的分割,全部按照遺囑確定[提示] 本題考查的是遺囑繼承的特點遺囑繼承須依照遺囑,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的,或所立遺囑不合法律規定,因而無法執行的,不能適用遺囑繼承。因此,A項正確。遺囑所指定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全部被剝奪繼承權的,遺囑所指定的繼承人因不再享有繼承權,而使遺囑無法執行,這種情況下,只能按法定繼承來處理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B項正確。C項所指系遺贈的范圍,因而不正確。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可能不受法定繼承人順序、遺產分割原則等限制,應該依照被繼承人自己的意愿安排遺產。因此,D項正確。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您好,我國《繼承法》規定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配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自然擁有繼承的權利。
①法定繼承是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即依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婚姻、血緣關系而確定的。
②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份額,都是強制性規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遺囑方式加以改變外,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變更。
法定繼承是根據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的遺產分配,遺囑繼承是根據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而進行的分配。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于遺囑繼承而言的,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并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 遺囑繼承的特征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 2.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愿。 3.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 4.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有兩個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效力最高的遺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是主要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雖是常見的主要的繼承方式,但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因而,從效力上說,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第二,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各國法律雖都承認遺囑繼承的優先效力,但也無不對遺囑繼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特留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盡管遺囑繼承限制了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但同時法定繼承也是對遺囑繼承的一定限制。第三,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是法律基于繼承人于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系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從這點上說,法定繼承具有以身份關系為基礎的特點。第四,法定繼承中法律關于繼承人、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的規定是強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變。第五,法定繼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囑并存。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繼承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法定繼承也就是按照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繼承的一種形式。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稱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