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房主違約中介負什么責任_二手房買賣房東違約怎么賠償?
特邀律師
房屋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其房屋的所有權轉讓于買受人,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購房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簽訂后,買房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賣方支付購房價款。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簽訂合同后,買方會因房價下降、貸款未能辦理等原因拒絕向賣方支付購房價款,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買方視為違約。這種情況下買房應當承擔什么責任呢,又該如何向賣方賠償呢。因為房屋買賣合同是要式合同,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通常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會約定違約責任。則買方出現違約行為,賣方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向買方主張違約責任。當然,賣方也可以單獨向買方主張損失賠償。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這個問題法院會綜合考慮,如果綜合損失低于你們合同的20%,一般會按實際損失計算,如果高于20%,一般違約金不會超過20%!
我想一般房產中介都與房管部門有關系或聯系。一般中介只是提供售房的信息或牽線買賣雙方見面看房,致于交易價格則由雙方協商議定后再簽約。當然買賣交易要雙方自愿,雙方談不成交易就不會簽約,中介也算白忙活了。但不排除有人為節省中介費,在中介提供了牽線及看房服務后甩開中介私下成交的情況,但只要買賣雙方交易成功過戶后中介就可立即從房管部門獲悉買賣雙方逃單的情況,中介肯定會回來找你們,索取中介費用。我認為既然中介前期為此房交易進房產信息登記、發布,有的還聯系雙方見面、看房等服務,收取適當中介費是合理的。畢竟中介也得運營吃飯,雙方交易既已成功總不能讓人家無償義務勞動。中介當然有權追究雙方的不誠信的責任。
中介公司作為幫你介紹房產的中間人,直到你定下為止,其實,主要工作已經完成。很多人說,如果房子沒有順利過戶,中介要承擔責任。比如:房東后面不賣給他,或者客戶不買。說這些話的人,完全是對法律不熟悉。業主現在同意把房子賣給你,收了你定金,后面不賣,肯定是業主賠錢,這關中介什么事呢?中介約束不了出售方,也約束不了購買方。中介只需要保證雙方在簽定買賣合同的時候,業主產權是清晰的就可以了。即使在雙方過戶中途,該房屋由于業主的債務糾紛被法院查封,致使無法完成過戶,中介也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其實中介真正要承擔的責任,就是碰到假業主騙錢逃跑的。
您好謝謝邀請: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①房屋的權屬情況;②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信息;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④出售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由于居間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時的責任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座落環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墻、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向物業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3、行情調查: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布活動等。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境;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5、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多數房產中介提供的居間合同中都約定委托人應當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日支付房屋總價1%的中介費,但有時簽訂了正式合同后由于一方違約或者其它原因并不繼續履行下去,因此中介并不會完成以上第4項服務內容,在這種情況下,中介不僅不能所要報酬而且應當退還部分中介費,而且委托人也不能要求賠償。
中介公司必須保證客戶資金方面兒的穩定性,也就是說,如果在交易過程中,房主違約了,或者是卷款跑了。中介公司有責任幫你追回這筆款,對于業主而言如果客戶違約了,那么必須要通過法律向客戶收那倍數的違約金。
簽訂三方購房協議,協議都有三方違約責任,無論是中介,房主還是購房人根據違約條款可以追訴違約一方,并根據違約條款進行違約責任方承受違約帶來的后果,畢竟正規中介所出示三方購房協議都很明確,簽訂協議之前請仔細閱讀,無任何問題才簽字,以便于出現違約,有據可循…
當然,你所說的違約,問題究竟出現在哪里,一般情況下,凡是簽訂三方協議前,中介都會對房產信息進行核實,比如該房產的產權屬性,是否存在貸款,協商清貸日期,提前查該房產權屬,有沒有因為某些原因被查封,無法交易,房產有沒有過兩年,產權人以家庭為單位是否是唯一住房,有沒有拖欠物業費,暖氣費,水電煤氣費,房產有沒有發生一些事情,導致房產成為兇宅,有沒有大的改動等等…
與此同時從中介接待購房人起也會了解購房人購房需求,購房條件,以此確定購房人有沒有被限購,如果客戶是貸款購房,也要核實客戶有沒有負債,貸款逾期,目前工作收入情況等,以上問題可能涉及到客戶某些隱私,引起客戶反感,不過問題都是與能否購房息息相關,不得不了解清楚,畢竟因為中介經紀人未了解清楚,在最后簽訂三方協議前才知道一些問題,導致無法交易的事情比比皆是,不僅如此,也因為之前未能真正了解清楚,簽訂三方協議,導致無法進行房產交易情況發生,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還好說,只不過是耽誤了三方時間,最多是被業主和購房者罵兩句,要是第二種情況,所帶來是客戶損失,中介費可退,所交給業主定金業主好說話還行,如果非要按照合同協議,那會給客戶帶來經濟損失…
在購房過程中,如果產生違約,無論是中介方原因還是業主方原因還是購房人原因,相信大家都不愿意看到,不愿發生,如果真的發生,首先要三方配合,約在一起友好協商,避免損失的發生,相互理解,共同解決問題,比如簽訂三方免責協議,中介退還中介費,業主退還定金…
如果無法友好協商,和平解決,那只能根據協議條款,交給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三方都需要找律師,搜集資料,證據,交給法律來判決。
房產交易是三方的事,每一方都要彼此相信,坦誠布公,將問題留給簽訂三方協議前解決,避免產生違約,順利完成后續交易,皆大歡喜,買房賣房是大事,動輒百萬,不容小覷,不容疏忽,任何一方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到交易的正常進行,都要承擔相應責任…
所以如果因為中介原因造成違約,那中介必然會承擔責任,不過你既然問這個問題,可能是因為中介不愿承擔責任,還是那句話,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于法律,希望早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