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么領取失業金_單位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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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領取的流程: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須要單位開的下岡證明和失業證明,帶上你的身份證去辦就可以了
要單位開具的失業證明,非本人意愿離職,到當地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
如果想要領取失業保險金,最起碼得有兩個前提,一個是在職時,企業繳納了失業保險,并且正常繳費時間已經滿1年的。未繳納失業保險,或者繳納時限不足1年,或者繳費不正常的,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第二個前提是“非本人意愿失業”,比如公司倒閉、裁員等,非因個人原因,并且有就業意向,但暫時未能就業的。領取失業保險,要進行失業登記,并接受再就業指導與培訓等。
失業保險金由專門的經辦機構——就業局或者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發放,按繳納時限,確定發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后重新就業的,繳納失業保險時間重新起算。短暫就業后又失業的,就業不滿1年的,可以申請前次失業未領取完了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對職工因意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就業,失去生活來源,成為失業人員的一種保障和救濟,享受失業保險的時候,不影響其享受醫療保險、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