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到底是誰出_失業金是誰給發放?
特邀律師
首先是失業保險,2014年有個朋友被炒,怕找不到工作,他辭職前交了差不多三年社保,按照廣州失業保險條例,我建議朋友辭職前讓公司出示提取失業金的證明,社保停繳后就可以去社保局申請失業金,失業金是根據交社保年限計算的,交的時間越久可以領取越多,最多不超過24個月,當時朋友最終一次性領到2000元左右。現在失業保險改制后,雖然不能一次性提取,但是分月提取每月達1800元,失業險繳費超過4年的,超過4年后每繳滿半年就可以領取一個月,例如繳社保4年半,按照的制度就可以領取5個月的失業金。
一,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注明是非個人意愿(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么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后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后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于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協商解除的,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以及一個月的代通知金。辭退的話,可以去申請失業金。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領取程序 (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后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后。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后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找法網.找法網[引用時間2018-5-4]
失業人員在所在單位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這筆費用是由國家出
1、您的問題有點兒沒頭沒腦。
2、您是要問繳納失業保險還是領取失業金?
3、如果是繳納失業保險,當然是單位統一辦理。
4、如果是領取失業金,沒有單位了,才領取失業金,您說誰給辦?當然是自己辦啊!
5、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①繳納失業保險1年以上;
②非個人原因終止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
6、滿足以上條件,持勞動合同解除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
7、根據個人繳納失業保險時間及金額的多少,確定領取時限和領取金額。
8、一般在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每月簽到,失業金就會每月達到個人賬戶中。
9、具體政策,請咨詢當地社區居委會,或直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
當然是政府的社保部門發放的。 工作的時候,公司會給每個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這是強制性的,其中就有失業保險。 當員工未來失業后,可以按照國家的規定,領取失業金,這是國家社保部門發放的
失業保險基金發放 需要自己離職后拿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參保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需考慮繳費基數以及費率的因素;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追回其違法所得。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并且所在單位已按規定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原單位所在地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 冒領失業保險金的法律責任: 辦機構根據其繳費年限長短,為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 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按照以下標準發給: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按其失業前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2%發給;以后每多繳納一個月的失業保險費加發月平均工資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