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工一般是多久_入廠做長期工至少要做多久就可以辭職?
特邀律師
如果你是做暑假工的話,第一個月結束就可以辭職了,然后第二個月就可以走的,是要提前一個月的
1、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有詳細的規定,三個月算比較長的。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些人寧愿做臨時工,也不直接進產做長期工”?這是我們這些閑人,沒事找事!
央企,國企,進去難!這是許多人就業時遇到的問題。不是一些人進不去,是許多人進不去!
私企,雖然容易進去,但是,存在私企倒閉失業的風險,存在私企老板苛刻的待遇!在私企工作,被剔除的員工,也不在少數!
人,誰不想有一個穩定的工作,誰愿意明天早上醒來,想起自己失業了!
但是,競爭激烈的現實,必然會優勝劣汰,讓一些人,進不了長期工作的企業!
臨時工,我做過,在剛剛找到工作的時候,對臨時工看得很重很重!不是把工作當作謀生的手段,而是把單位當作自己快樂的家!
臨時工,不管你怎樣努力,不管你怎么付出,到了站,你就必須下車!殘酷的現實,讓我們從夢想走向現實,從希望走向失望,從乘興而去,走向敗興而歸!
幾經波折,頭腦似乎清醒了過來。臨時工,是謀生的手段,不是自己熱愛的事業!臨時工,是解決自己面臨的生活問題。為了生活,只能夠排除困難,艱難前行!
臨時工,給人的工作經歷是如履薄冰,沒有安全感,沒有家的感覺,沒有幸福可言!
現在的臨時工,雖然會遇到走馬燈似的南征北戰,但是,社保繳費的連續性,保障了老有所依,退休養老金比長期工作員工少了很多,也不會讓自己流浪乞討!沒有了后顧之憂,是干臨時工的一種信心,一種動力!
在我國,乃至全世界,就業困難,失業容易!只要有工作,就能夠滿足人們的需求。所以,不管是什么崗位,什么工作,只要需要有人去做。都會有人去做!
人選擇工作,工作也在選擇人!這種雙向選擇,決定了我們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
瓦工的工作確實比較辛苦,炎熱的夏天,寒冷的冬天,多數是登高爬低的露天作業。
但是沒有特定的瓦工壽命,周圍的長輩不少從亊過瓦工職業,仍然身體健康,生活的非常快樂幸福。
如何保持瓦工的身體健康,這個話題很大,不能一一細述了,想說的是職業的特性,安全第一,是最重要的。勞逸結合,心情開郎,開開心心過好每一天。